1、咨詢類。涉及法律法規、政策相關的咨詢報警,涉及轄區相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業務的咨詢報警;
2、求助類。單位、居民的水、電、氣、暖業務,維修、保養方面的報警求助,需要政府部門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報警求助;
3、糾紛類。政府相關部門受理經濟、家庭、鄰裏、婚姻、消費、買賣、勞動、產權、租賃、醫療、征地拆遷等方面的糾紛報警求助;
4、舉報投訴。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受理和處置消費服務、發票、食品藥品、市容環境、假煙假酒、網絡垃圾、產品質量、價格、未成年人上網、供暖問題等方面的舉報類報警;投訴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單位和工作人員的投訴類報警;
5、其他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的非警務類報警求助 報警人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非警務類報警求助的管轄範圍。
非警務類報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接到本職工作以外的110報警,包括非警務類報警、騷擾報警、虛假報警、誇大虛假報警等。大量無效報警使基層民警疲於奔命,顧此失彼,相對削弱了公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
(七)看護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看護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家邊境地區的治安;
(十壹)執行被判處刑罰和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的刑罰;
(xiii)監督和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和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