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糧使用權歸市人民政府,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儲備糧。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儲備糧總規模、總體布局、品種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並對儲備糧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第六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對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進行監督管理。
各縣(市)、礦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儲備糧的儲存管理,並對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儲備糧管理費用(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財產保險費用和經市政府批準動用儲備糧所產生的價差損失及相關費用等財政補貼,並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制定儲備糧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儲備糧相關財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第八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北省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省農發行營業部)負責按照國家信貸管理政策、規定和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貸款申請,及時、足額安排儲備糧貸款,並對發放的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揮霍、截留、挪用儲備糧貸款和管理費、輪換費、差損補貼等財政補貼。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儲備糧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儲備糧。
儲備糧承儲地人民政府對破壞儲備糧倉儲設施,盜竊、哄搶或者毀壞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責成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第十壹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儲備糧管理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向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第二章 儲備糧計劃 第十二條 儲備糧的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計劃,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調控需要和財力情況提出申請。經市政府批準後,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省農業發展銀行營業部共同制定下達收儲計劃,交由承擔儲備糧收儲任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收儲企業)具體實施。
儲備糧規模隨著城鎮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數量的增長,適時增加。第十三條 儲備糧銷售計劃,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調控需要提出申請。市政府批準後,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省農業發展銀行營業部共同制定動用方案,下達承儲企業執行。第十四條 儲備糧輪換計劃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儲備糧的品質和儲存年限、倉儲布局,於每年3月底前提出輪換意見。經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發展改革部門、市財政部門、省農業發展銀行營業部協商壹致後於當年4月底前以****。第十五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儲備糧的儲存、動用、銷售和輪換計劃,監督承儲企業具體實施。第三章 儲備糧的儲存。第十六條 選擇承儲企業,應當遵循有利於儲備糧合理布局、有利於儲備糧集中管理和監督、有利於降低儲備糧管理成本的原則。第十七條 原糧承儲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同壹庫區完好倉容壹般在15萬噸以上;
(二)具有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
(三)具有規定的糧食質量檢測設施,並具備與安全儲糧相適應的糧食檢測條件;
(四)具有糧食保管、檢驗、病蟲害防治等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和信譽,無違法經營記錄。第十八條 成品糧、食用植物油承儲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面粉加工企業日加工能力在200噸以上,成品庫完好倉容在500噸以上;食用植物油日加工能力在200噸以上,成品罐完好倉容在2000噸以上;
(二)經營企業每月成品糧或食用植物油經營量在2000噸以上;
(三)具有符合糧食質量檢驗規定的設施,具備與安全儲糧相應的糧食檢驗條件;
(四)具有糧食保管、檢驗、病蟲害防治等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和信譽,無違法經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