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3、變質的藥品;
4、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只要藥品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之壹,該藥品即為我國藥品管理法所規定的假藥。
假藥通常指的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例如用壹些保健品來冒充藥品,還有壹些假藥是成分與功能主治不相符,完全起不到療效的作用,也可以稱為假藥。在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如果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的藥品規定不符,也是被稱為假藥的。而且在我國國內並未批準上市使用生產的藥物也是被稱為假藥,就算有壹些進口藥品在國外已經上市廣泛使用,但是只要在我國還沒有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上市,在我國範圍內使用都是屬於假藥的。
假藥的危害:
1、延誤疾病治療:假藥的藥物成分並不十分明確,假藥對疾病的治療起不到有效的作用,進而會延誤疾病的治療,導致病情逐漸加重。
2、中樞神經系統損害:如果假藥中的藥物成分具有毒害性,進入機體後可引起中樞神經系統損害,患者可出現反應遲鈍、頭痛、頭暈、嗜睡、神誌不清,甚至可引起不同程度的昏迷。
3、致殘:部分患者使用假藥後,可出現失明、失語、聽力下降、耳聾、偏癱等殘疾。
4、特殊人群危害:孕婦不慎使用假藥,容易引起胚胎生長發育異常、胚胎停育,可出現流產或者早產。兒童正處於生長發育階段,如果使用假藥,可引起生長發育緩慢、智力障礙,嚴重者可出現中毒導致的死亡。
綜上所述:患者用藥時,應鑒別藥物的真偽,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的藥品,推薦去正規醫療機構或藥房購買藥品,切勿使用假藥,以免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日常建議合理膳食,適當鍛煉,以增強體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