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不能報銷的第壹類項目是服務項目: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費用等。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第二類是非疾病治療項目: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美容整形手術。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各種健康的身體都是可以償還的。各種預防和保健診療項目。各種醫學咨詢和醫學鑒定。第三類是診療設備和醫用有用材料:利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和治療項目。眼鏡、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治療設備。省級物價部門規定不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第四類是治療項目類:各種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和骨髓移植以外的器官或組織移植。近視骨科。氣功療法、音樂療法、健康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第五類是其他類:各種不孕癥(妊娠)和性功能障礙診療項目。各種科研和臨床驗證診療項目。此外,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的費用還包括:交通費、急診費。空調費、電話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物保溫箱費、電爐費、冰箱費及公物損壞賠償費、保號保護費、護理費、洗漱費、門診煎藥費。餐費。招待費和其他特殊生活服務費用。患者就醫時應支付上述項目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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