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在高風險區域居住過7天以內的,會將其核酸落地,進行點對點運輸;
2、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期間實行紅色代碼管理,不得外出;
3.對居家隔離的1、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
4.對7天內已返回(到達)並合並到疫情發生縣(市、區)但風險等級未調整的,按照低風險地區防控措施進行管理;
5、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從離開風險區域之日起,調查時間從當地調整風險等級之日起往後7天。
確保政策到位。加強護理。流動管理前,走訪獨居老人5人,孕婦28人,重病患者5人。如果家人能留下來照顧,提前提醒他們留下來。如果家人不能留下來照顧,每天問候他們,提供服務。加強管理,壹方面設立流動檢測點,逐單元進行核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