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年度居民醫保基金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設置起付標準。具體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壹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85%;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75%;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65%;
2、醫保年度居民醫保基金支付參保人員門診大病醫療費用不設置起付標準;
3、醫保年度居民醫保基金發生超封頂線的醫療費用,超過部分可由居民醫保基金對超過部分進行再次補償,具體比例為:起付標準至5萬元部分,支付60%;5萬元以上至15萬元部分,支付70%;15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
2023上海醫保統籌支付的條件如下:
1、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納入統籌基金的支付範圍;
2、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標準設置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
3、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壹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85%;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65%;
4、居民醫保基金對參保人員門診大病醫療費用不設置起付標準;
5、居民醫保基金發生超封頂線的醫療費用,超過部分可由居民醫保基金對超過部分進行再次補償,具體比例為:起付標準至5萬元部分,支付60%;5萬元以上至15萬元部分,支付70%;15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
綜上所述,以上是上海醫保統籌支付的條件,如有問題,可以咨詢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於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第八條
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但不得低於所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低於部分應當由本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改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