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犯受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以賄賂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擴展數據
案例:漢中男子為承攬工程向水利局長行賄65438+萬元。
為承攬工程,男子劉送漢中市第壹水利局局長5萬元。後來,劉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通過銀行卡存款的方式,給局長妻子送去了5萬元。案發後,劉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為謀取更大利益,2015年2月6日,劉讓莊某幫其承攬水利工程,多次打電話給莊某未果。劉擔心莊某之前送過5萬元,於是將5萬元存入給廣某的銀行卡,並告知廣某,廣某再告知莊某。
幾天後,劉某專程到莊某家告知莊某、廣某,其已將5萬元存入銀行卡,希望莊某能繼續幫其承攬水利工程,莊某答應幫忙。
漢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為承攬水利工程,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於2014年2月初、2015年2月6日兩次向莊某某送現金65438+萬元。
2017,10,65438漢臺區人民法院判處劉有期徒刑壹年,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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