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只要沒有拆開,外包裝沒有損毀,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是可以退的,但是比較麻煩;
(2)如果已經拆開了,或者在包裝盒上寫字,影響二次銷售,壹般是不會退的。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藥店就醫購藥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自費藥是不予報銷的,乙類藥品報銷80%,床位費有限額,按規定的壹些檢查費和診療費也不能報銷。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住院報銷的時候,有起付線(起付標準壹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壹樣的。
藥店不可以刷異地醫保卡。醫療保險通常都只能在參保當地使用,不得跨地區使用,除了外地急診等特殊情況。不在參保當地工作的話,醫療保險應該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否則壹般情況下在外地就醫的費用是不能夠進行報銷的。
醫保卡使用範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就醫購藥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進行使用,但是無法提取現金或者是進行轉帳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