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壹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分別為30年、20年、10年。
知識拓展:
壹、《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中藥壹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分別為30年、20年、10年。《中藥品種保護條例》對受保護的中藥品種劃分為壹級和二級進行管理。中藥壹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分別為30年、20年、10年,中藥二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為7年。
中藥壹級保護品種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保護期限的,由生產企業在該品種保護期滿前六個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程序申報。延長的保護期限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審評結果確定;但是,每次延長的保護期限不得超過第壹次批準的保護期限。
二、法律依據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第十二條中藥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中藥壹級保護品種分別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藥二級保護品種為七年。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第十五條 中藥壹級保護品種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保護期限的,由生產企業在該品種保護期滿前六個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程序申報。
延長的保護期限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審評結果確定;但是,每次延長的保護期限不得超過第壹次批準的保護期限。
三、中藥保護品種的保護措施:
1、中藥壹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措施。
該品種的處方組成、工藝制法在保護期內由獲得《中藥保護品種證書》的生產企業和有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單位和個人負責保密,不得公開。負有保密責任的有關部門、企業和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向國外轉讓中藥壹級保護品種的處方組成、工藝制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辦理。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保護期的,由生產企業在該品種保護期滿前6個月,依照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的規定程序申報。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延長的保護期限,不得超過第壹次批準的保護期限。
2、中藥二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措施。中藥二級保護品種在保護期滿後可以延長保護期限,時間為7年,由生產企業在該品種保護期滿前6個月依據條例規定的程序申報。
3、除臨床用藥緊張的中藥保護品種另有規定外,被批準保護的中藥品種在保護期內僅限於已獲得《中藥保護品種證書》的企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