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8大類。依據GB13690-2009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和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兩個國家標準將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①爆炸品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③易燃液體④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蝕品。
二、類別:
(1)第1類爆炸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壹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
(2)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壹者:
臨界溫度低於50℃時,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大於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
(3)第3類 有毒氣體
該類氣體有毒,毒性指標與第6類毒性指標相同。對人畜有強烈的毒害、窒息、灼傷、刺激作用。其中有些還具有易燃、氧化、腐蝕等性質。
(4)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1項 易燃固體 本項化學品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第2項自燃物品 本項化學品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 本項化學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5)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1項 氧化劑:氧化劑系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不壹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為敏感。
第2項 有機過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
(6)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項 毒害品:
具體指標 經口:LD50≤500 mg/kg(固體)
LD50≤2000 mg/kg(液體)
經皮:LD50≤1000 mg/kg(24hr接觸)
吸入:LC50≤10 mg/L(粉塵、煙霧、蒸氣)
第2項感染性物品:本項化學品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態,甚至死亡的物質。
(7)第7類放射性物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於7.4×10Bq/kg的物品。
(8)第8類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超過6.25 mm的固體或液體。該類化學品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第1項 酸性腐蝕品、第2項 堿性腐蝕品、第3項 其它腐蝕品。
擴展資料:
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
1、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2、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3、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4、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5、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耒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