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責調整
(壹)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2)加強基礎教育,重點發展農村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公共教育資源進壹步向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就業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加強對藏生“9+3”免費職業教育的管理和指導,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原則,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和擴大辦學自主權,提高教育質量。
(五)強化對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決定。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制改革規劃和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擬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協調教育督導部門開展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驗收,指導對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負責對縣(區)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組織實施西藏學生“9+3”免費職業教育。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和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教育合作項目的實施。
(七)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編制、招聘、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幹部人事、資源配置、評先選模、考核獎懲、退休管理和服務、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籍教師和專家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高等教育考試和學業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檔案的移交和管理。
(十)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教師培訓,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壹)負責管理教育直屬機構和學校,指導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學會的組織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部門和企業舉辦的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
(十三)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監督教育經費內部審計。
(十四)指導全市學校後勤行業管理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校舍、食品、衛生、飲用水、道路交通、教學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事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文件的運行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督辦上級機關和局領導交辦事項,負責機關的文秘、保密和安全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負責辦公文件檔案和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牽頭辦理NPC代表、CPPCC委員的建議,牽頭編寫教育年鑒;協調管理教育和宣傳;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文件檔案管理工作。
(2)基礎教育科
綜合治理全市基礎教育,重點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頒布的各類學校的教育計劃、教學大綱和管理規定,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和指導實施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規劃,評估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組織審定全市中小學生和幼兒園使用的教科書和教具;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科研、電化教育和設備配置與使用、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和推廣普通話;引導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壹代工作和科技創新。
(3)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規劃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的學校布局和專業設置;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教師培訓、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學生培養;負責職業教育學籍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承擔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指導和實施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設立的評估、受理和審批。
(4)德育和體育健康藝術教育部分
負責學校德育和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的歸口管理;貫徹落實有關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和學生體育競賽的文件規定,管理和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中小學生軍事訓練。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壹代;負責學校網絡文化建設和中小學生上網的管理和引導。
(5)工程組(規劃基建財務組)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教育發展和學校建設規劃以及教育投資項目的審批;下達高中招生計劃;負責校對布局和結構調整;管理市內學校收費;監督國有資產和教育經費的使用;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財務工作;管理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學校建設工程的安全和質量,管理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的基本建設。
(6)人事科
協調和指導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合行政審批部門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學校教師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力資源配置與考核、獎懲;規劃、指導、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新教師培訓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協助指導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參與校級領導幹部考察和直屬學校後備幹部培訓;負責指導縣(區)教師培訓機構建設,開展縣(區)教師培訓機構評估,創建省級示範縣(區)教師培訓機構建設;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協調教育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
(七)學校後勤產業處(學校安全辦公室)
指導全市學校後勤服務的管理、安全和穩定工作,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縣(區)市教育直屬學校加強校舍、食品、衛生、飲用水、道路交通、教學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負責學校衛生防疫、健康教育、食品衛生、文明出行等工作及相關事故的處理。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督查室(信訪和群眾工作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協助局黨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協助局黨委加強對黨員幹部的黨規黨紀教育;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巡視監督對象的投訴和申訴,查處巡視監督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的審計。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訪和群眾工作,定期統計分析信訪反映的問題。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巴中市教育局核定行政編制19,1名局長,3名副局長;1巡視員、教育工會主席、黨委書記(按副縣級);科級領導崗位9個。
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納入核定的人員編制總數,其領導人員按市委規定配備。
政府工作和後勤事業有2名工作人員。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代表市人民政府,對縣(區)人民政府、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工作和中等及以下學校的辦學條件、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負責全市“兩基”的評價和監督;負責向市政府和省教育督導小組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下屬機構的設立、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不及物動詞補充條款
本規定由巴中市委組織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巴中市委組織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