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50元。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中央財政按照規定實行分級補助,各級財政要按照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
完善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統籌地區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水平達到全省統壹籌資標準的,可綜合考慮基金收支平衡情況、待遇保障需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提高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適當增加個人繳費比重。
建立門診統籌制度
統籌地區要用好居民醫保新增資金,堅持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強基本醫療保險的主體保障功能。鞏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強化門診****、資金保障,2020年底前,各統籌地區全面取消個人(家庭)賬戶,建立門診統籌制度,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門診統籌基金原則上不超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額的8%,單獨核算、單獨管理,重點解決參保城鄉居民門診多發病、常見病,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為50%左右。
落實醫保藥品目錄政策
統壹全省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推動談判藥品及時進入定點醫療機構,在不影響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限制數量、人均費用增長幅度、年均醫療費用增長幅度、藥品占藥品總額比例考核的基礎上,配備和使用談判藥品。
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全面實施起付線降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壹半,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開展取消大病保險起付線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繼續保持政策向貧困人口傾斜,脫貧攻堅期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繳費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封頂線。
分類補助困難群眾
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補助,對農村貧困人口和特困人員100%全額補助,對低保對象給予不低於60%的定額補助,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結合救助資金籌集和救助對象需求,合理確定住院和門診救助水平,統籌提高年度救助限額。加大大病救助力度,探索從按病種救助逐步過渡到以高費用作為大病救助認定標準。
嚴格定點醫療機構準入條件
嚴格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政策,細化區域布局要求,嚴格準入條件,優化工作流程,將技術好、服務優、價格低、區域布局合理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