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營業執照;
2、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5、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6、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行業標準以及能保障人體健康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浪費資源和汙染環境的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申請材料、現場核查;
3、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綜上所述,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