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監管部門集中人力物力,用1個月左右時間,對所有學校幼兒園食堂(含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幼兒園食堂)、為學校提供送餐服務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者進行壹次全面監督檢查。
同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學校和為學校提供送餐服務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落實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的責任。學校要嚴格限制直接進口食品的種類,明確直接進口食品的管理要求,嚴格篩選直接進口食品的供應商。學校不得直接給學生冷食、生食、裱花糕點等高風險食品,謹慎批量購買熟肉制品。
《通知》顯示,要結合秋季開學特點,對校園內食堂等食品經營者開展壹次全面徹底的食品安全自查。重點檢查內容如下:
首先是檢查員工的健康證。新員工和健康證過期的員工上崗前必須取得有效的健康證。
二是檢查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對不能正常運行的設施設備,應進行維護和更換。
三是檢查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感官特性和保質期。感官性狀異常、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洗滌劑、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立即廢棄。
四是檢查場所、設施設備、餐具等的清潔度。食堂開飯前,加工區的所有區域、設施、設備、餐具都要徹底清洗消毒。
五是檢查有害生物滋生情況。餐飲服務場所如發現有害生物或其活動跡象,應立即自行采取有效的滅蟲措施或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滅蟲。
最後,通知還指出,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近三年特別是今年上半年發生過學校食物中毒事故和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區、學校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為重點,進行壹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原有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對問題整改不到位、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學校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聯合依法采取約談學校或企業負責人、給予罰款甚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