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對象包括供人類消費或飲用的各種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可以適用衛生許可證的行為包括所有事物的生產(不包括種植和養殖)、收集、購買、加工、儲存、運輸、展示、供應和銷售。衛生許可證的使用者包括所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包括職工食堂和食品攤販。
申請1、新建、改建、擴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所需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三)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加工工藝詳圖和衛生設施設備布局圖。
4)產品原料、配方、產品包裝材料和標簽說明。
5)產品執行標準(GB或QB)、產品衛生檢驗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最新報告最長不超過年)。
6)生產和操作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7)企業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證書。
8)企業衛生管理體系和領導組織。
9)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材料。
2、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包括集體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或產權證明(書)。
(三)生產經營場所、衛生設施和設備的布局。
4)生產和操作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5)企業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證書。
6)企業衛生管理體系和領導組織。
7)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材料。
3、批發和零售食品企業
1)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員工的有效健康證明。
3)企業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證書。
4)銷售的食品應提供生產廠家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報告。
4、新建、改建、擴建飲料(含直飲水)企業。
1)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衛生設施設備布局圖、工藝流程圖。
4)生產和操作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5)企業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證書。
6)企業衛生管理體系和領導組織。
7)水質衛生檢驗與評價報告。
8)供水設備和供應品制造商的批準文件副本。
9)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請程序1。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提出申請,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資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材料退回後再申請。
2.衛生許可證受理後三日內,衛生監督機構應派兩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到現場進行監督審查,並提出衛生監督意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限期完善衛生設施,並申請衛生工程驗收。
3、由兩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衛生監督員在衛生許可證申請表上簽署衛生審查意見,報市衛生局審批。
4、市衛生局收到衛生許可申請材料後,在壹天內進行審核,符合發證條件的,簽署批準發證意見;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退回資料。
5、發證人員根據市衛生局簽署的審批意見,向生產經營單位發放《衛生許可證》。
申請過程註意事項1。所有申請材料壹式兩份,按順序排列,使用A4紙,宋體小思打印,逐項加蓋申請人公章;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補充材料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視為收到材料之日。
4、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但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依法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衛生行政許可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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