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醫療保險對農村的傾斜支持。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四川省所有符合衛生廳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實施前期費用保障政策後,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支付。
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補貼。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為準,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同時,四川將共同推進分級診療的實施,引導患者到基層就醫,保障醫療服務平穩有序。
加大醫療保險對農村、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傾斜支持。
對在基層醫療衛生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疑似癥狀的參保患者,費用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含臨時支付政策範圍)的,實行特殊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統籌基金直接支付70%的費用。
統籌基金支付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支付限額,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封頂線。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備醫保藥品目錄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含暫納入藥品)。專項保障先執行到2023年3月31。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的門診和急診費用,按照現行相關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醫療費用單獨編制預算,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總預算指標,不納入DRG/DIP支付範圍,按項目支付。
五種治療藥物暫納入醫保。
滿足患者的用藥需求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物和醫療服務、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將清肺排毒合劑等醫院制劑(新冠肺炎1號)暫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通知》(川醫保發〔2020〕3號)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醫療機構制劑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復方氨酚烷胺(口服緩釋劑型)、小兒氨酚那敏(口服緩釋劑型)、安卡黃敏(口服緩釋劑型)、氨酚麻黃堿(口服液體劑型)、伯努利(口服緩釋劑型)。
* * *五種藥品暫納入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甲類藥品管理,提前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該通知還呼籲“互聯網+”醫療保險服務,以幫助患者進行在線診斷和治療。
各地衛生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首次獲得行業部門允許的互聯網診療服務,對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且符合新冠肺炎感染者家庭治療指南規定的患者提供醫保結算服務,有條件的可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按現行線下診療費價格政策執行(普通門診診療費、專家門診診療費、 副主任醫師專家門診會診費和主任醫師專家門診會診費)在各地,並納入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新型冠狀病毒中感染相關癥狀的隨訪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隨訪報銷政策執行。
繼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治療所需藥品的集中采購、網上采購、備案采購和價格監測工作,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
同時,繼續提供便捷的醫保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行網上常規辦事、及時應急辦事、私人特事特辦、非緊急事項,消除隱患。各級經辦機構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和城市社區的健康促進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確保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