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分類與標準「全文」
寧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分類與標準,為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附件,下面是寧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分類與標準的全文:
壹、資質標準
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分為見證取樣檢測、專項檢測和綜合檢測三類。具體標準如下:
(壹)建設工程檢測機構基本條件
1、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產不少於80萬元人民幣;
2、所申請檢測資質對應的檢測項目應通過計量認證;有符合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其中使用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計量檢定合格;
3、有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並從事所申請檢測資質對應的檢測項目工作2年以上,接受相關檢測技術培訓,並持有相應專項的檢測崗位證書的專職檢測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相關專業中級職稱的不少於3人、高級職稱的不少於1人;
4、法定代表人或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建築工程及相近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3年以上實驗室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5年以上建築工程及相近專業實驗室工作經歷;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具有建築工程及相近專業中級職稱、5年以上相關專業試驗室工作經歷;
5、本條件所規定的檢測人員年齡應在國家法定工作年限以內;對具有建築工程及相近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實驗室工作及管理經歷的的專業管理人員,年齡可放寬到65歲;
6、檢測機構有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具有現行有效的檢測技術標準規程和健全檔案管理制度,能有效執行建設方委托制度;有專人管理計算機軟件及數據采集錄入信息系統。
(二)下列專項檢測機構除應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建築工程見證取樣檢測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專職技術人員不少於12人,包括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3人;
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其中試驗室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標準養護室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檢測
具備註冊巖土工程師資格1人,具有樁基高應變動力檢測崗位證書的檢測技術人員不少於3人;
增項申報建築地基變形監測資質,在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檢測專項資質條件基礎上,應具備巖土工程專業或建築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建築工程專業工程師不少於2人,中國建設教育協會培訓頒發?建築工程變形監測技術?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檢測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存放設備場所,其中存放設備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3、建築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
具備二級及以上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人員不少於1人;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結構工程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1人,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3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其中試驗室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4、建築幕墻工程檢測、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檢測
各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其中試驗室面積不少於 300平方米;
(1)建築幕墻: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建築幕墻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中級職稱的不得少於3人,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1人,
(2)建築節能(含建築門窗檢測和建築設備安裝檢測):從事建築節能檢測工作經歷2年以上具有暖通、建築電氣、建材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其中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 土木工程、暖通、建築電氣等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具備2年以上檢測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須具有暖通、建築電氣、建材專業或相關專業的高級職稱、有3年以上從事建築節能相關工作經歷;
5、建築鋼結構工程檢測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鋼結構機械連接檢測、鋼網架結構變形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得少於4人,其中1人應當具備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1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持有無損探傷檢測Ⅱ級證書的人員不少於3人,其中持Ⅲ級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單獨從事鋼結構無損檢測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不少於100平方米;
6、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
具有化學專業的工程師不少於1人,具有土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不少於2人;
具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其中試驗室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7、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質量檢測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質量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中級職稱的不少於3名,具有電氣工程專業的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
8、建築工地特種設備檢測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建築工地特種設備檢測工作3年以上,持有無損探傷檢測Ⅱ級證書的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建築機械或工業與民用建築等相關專業的高級工程師資格不少於1人;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
9、市政工程材料檢測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專職技術人員不少於12人,包括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3人;
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其中試驗室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標準養護室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10、建築工程可靠性鑒定
具有建築工程材料見證取樣檢測、建築地基基礎檢測、建築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建築鋼結構工程檢測資質;
具備註冊巖土工程師資格1人和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3人,其他類技術人員條件應分別滿足上述四項專項資質標準要求;
具有10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其中試驗室面積不少於800 平方米;
(三)申請增項資質的,在滿足主項資質標準要求的基礎上,每增壹項資質還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金及凈資產應按申請增項相應的專項檢測的註冊資本金及凈資產的60%遞增;
2、試驗場所增加的面積應符合所申請增項的試驗室面積;
3、所申請增項的每個專項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人遞增(增項資質的經檢測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人);
4、所申請增項的每個專項檢測項目應為該專項檢測子項目的全部內容。
(四)建設工程綜合檢測機構基本條件
1、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產不少於700萬元人民幣;
2、所申請檢測資質對應的檢測項目應通過國家實驗室認證認可;應具備建築工程材料(見證取樣檢測)、建築主體結構工程、建築鋼結構工程、建築幕墻工程、建築工程室內環境、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建築節能工程等7項及以上專項檢測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其中使用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通過計量檢定合格;
3、具有2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辦公、試驗場所,其中試驗室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標準養護室、樣品試件調節室面積不少於80平方米;
4、有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70人,其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20人,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
5、從事所申請檢測資質對應的檢測項目工作3年以上,接受相關檢測技術培訓,並持有相應行業的檢測崗位證書的專職檢測人員不少於60人,其中各專項檢測人員不少於3人;
6、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1人,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不少於1人;持有無損探傷檢測Ⅱ級證書的人員不少於3人,其中Ⅲ級證書的人員不少於2人;
7、法定代表人或機構負責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5年以上試驗室或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10年以上試驗室工作經歷;
8、檢測機構開展檢測業務5 年以上;
9、檢測機構應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取得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技術檔案管理等制度。
二、質量檢測業務範圍
1、見證取樣檢測
(1)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測;
(2)鋼材(含焊接與機械連接)力學性能檢測;
(3)砂、石常規檢測;
(4)混凝土、砂漿強度檢測及其配合比試驗;
(5)簡易土工試驗(擊實、相對密度、含水率、壓實度);
(6)混凝土外加劑及摻合料檢測;
(7)用於承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8)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測;
(9)瀝青、瀝青混合料檢測。
(10)建築防水材料檢測(防水卷材、塗料、密封材料檢測);
(11)建築墻體材料檢測(輕質隔墻的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建築塗料、建築外墻飾面磚粘結強度、砌墻磚及小型空心砌塊)。
(12)建築施工扣件式腳手架用鋼管;
(13)塑料管材、型材、混凝土拌合用水。
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檢測
(1)地基及復合地基承載力靜載檢測;
(2)樁的承載力檢測(初次申請的,限10000kN以下);
(3)樁身完整性檢測;
(4)錨桿(土釘)鎖定力檢測;
(5)建築基坑工程和基礎施工變形監測。
3、建築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
(1)結構混凝土:(主要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樓板厚度、混凝土內部質量缺陷、構件結構性能試驗)
(2)砌體結構;
(3)鋼管混凝土結構;
(4)混凝土結構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測;
(5)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承載力檢驗。
4、建築鋼結構工程檢測
(1)防火塗料;
(2)防腐塗料;
(3)鋼材檢驗;
(4)焊接質量無損檢驗;
(5)防腐及防火塗裝檢驗;
(6)高強度螺栓及連接副;
(7)地腳螺栓;
(8)鋼網架變形。
5、建築幕墻工程檢測
(1)建築幕墻物理性能;
(2)矽酮結構膠;
(3)石材用密封膠;
(4)錨固件(錨栓);
(5)鋁型材;
(6)鋁塑復合板;
(7)幕墻玻璃。
6、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檢測
(1)墻體保溫;
(2)保溫隔熱材料(含保溫材料、粘結材料、抹面材料、網格布、錨栓及保溫材料燃燒性能 );
(3)幕墻門窗(含保溫性能、現場氣密性、中空玻璃露點);
(4)保溫隔熱系統;
(5)建築節能工程監測;
(6)圍護結構現場實體檢驗;
(7)建築物電氣裝置;
(8)配電與照明工程(含電線電纜檢測);
(9)采暖節能工程(含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10)通風空調工程;
(11)建築消防功能檢測;
(12)建築節能工程監測與控制系統功能檢測(HVAC檢測與控制、給排水、供配電系統、建築熱電聯供自備系統(BCHP)及備用發電機組、照明系統、電梯和自動扶梯、圍護結構控制)。
7、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
(1)室內空氣質量(氡、遊離甲醛、氨、TVOC濃度檢測);
(2)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檢測。
8、建築工地特種設備檢測
(1)施工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門式起重機);
(2)防墜安全器;
(3)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4)門式鋼管腳手架;
(5)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9、市政工程材料檢測
(1)市政(道路)建築工程材料(土、集料、礦粉、水泥、混凝土、砂漿、外加劑、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瀝青、瀝青混合料、鋼筋)檢測;
(2)道路工程;
(3)道路線形及幾何尺寸。
10建築工程可靠性鑒定(危險房屋鑒定)
(1)建築物的安全性鑒定(含建築幕墻安全性鑒定);
(2)建築物使用功能鑒定;
(3)建築物改變用途、改變使用條件或改造前的專門鑒定;
(4)混凝土結構無損檢測、砌體結構試驗和現場檢測、鋼結構無損檢測、建築構配件檢測等建設工程結構檢測項目。
11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質量檢測
可開展以下系統工程項目的設備、材料、產品的性能及工程效果與質量檢測:
(1)通信網絡系統(CA)檢測;
(2)辦公自動化系統(OA)檢測;
(3)建築設備監控系統(BA)檢測;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FA)檢測;
(5)安全防範系統(SA)檢測;
(6)綜合布線系統檢測;
(7)智能化系統集成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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