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設區市定點醫院的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除外),不符合規定就醫、自購藥品發生的費用(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措施所需費用(三)假牙、(c) 假牙、牙齒矯正、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整容、矯形外科、 康復醫療(如氣功、按摩、推拿、理療、磁療等)以及各類醫療費用。(d) 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有第三者責任的人身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由第三者依法承擔。 (e) 自殺、自傷、吸毒、戒毒、打架鬥毆等所產生的醫療費、以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五)因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違法行為和故意行為造成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不予報銷的藥品和項目 八)區醫療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不予報銷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