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流通許可證》
2.
《營業執照》
3.
《稅務登記證》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壹、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依據:生產許可證、執行標準。GB2760)
生產企業索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型式檢驗報告;產品出廠報告或第三方檢驗報告、對應批次出廠檢驗報告。
食品經營(流通)企業:《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及所供貨食品的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型式檢驗報告、該批次產品出廠檢驗報告。
二、藥食兩用物質
依據:《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
由於部分物質是沒有食品生產許可並竈鍵的,故:
1.從藥品生產企業購買中藥飲片,需索取其《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MP證)及檢驗報告。
2.從藥品經營企業購買中藥飲片,需索取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SP證),與藥品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MP證)及檢驗報告。
3.從藥品經營企業購買中藥材,需索取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SP證);如果是從批發企業購買,可能會提供檢驗報告;從藥品零售企業購買,則壹般不提供檢驗報告。
4.藥品要求出廠檢驗全檢(執行標準全部項目,類似食品的型式檢驗),故購買中藥飲片可只索取出廠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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