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滴註的營養液沒有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以下藥品沒有列入《藥品目錄》:
1、易於濫用的、可用於非治療用途的藥品;
2、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3、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4、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炮制的各類酒制劑;
5、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6、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7、預防性的疫苗和避孕藥品等公***衛生用藥,用於減肥、美容、戒煙等的藥品。
擴展資料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二條,醫療費用的記賬和賬戶劃扣
職工就醫或者配藥時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憑職工的醫療保險憑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屬於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如實記賬;
(二)屬於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從職工的個人醫療賬戶中劃扣,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支付的,應當向職工收取。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對職工就醫或者配藥所發生的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應當向職工收取。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三條,醫療費用的申報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對從職工個人醫療賬戶中劃扣的醫療費用,每月向指定的區、縣醫保辦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對屬於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記賬醫療費用,每月向指定的區、縣醫保辦結算。
職工對根據本辦法第二十壹條第三款規定所發生的可由統籌基金、附加基金或者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憑其醫療保險憑證向指定的區、縣醫保辦結算。
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五條,醫療費用的結算方式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可以采取總額預付結算、服務項目結算、服務單元結算等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超出結算標準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分擔。
中國醫療保險官網 - 壹圖讀懂 2019版《醫保目錄》
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 - 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