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孫主任,請您先簡單解讀壹下43號公告。新公告與即將廢止的原《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 [1994]774號)相比,有什麽不同?
[孫曉峰]新公告與即將廢止的原《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 [1994]774號)相比,只有兩個地方不同。新的第43號文件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而關於這兩項內容的原規定是: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
[孫曉峰]前後對比,免征稅額從原來的500元(港澳臺地區為400元),調整為50元。而且,臺灣地區也開始執行與港澳地區相同的免稅和限值標準。
[孫曉峰]此外,公告還明確,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壹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孫曉峰]此外,關於商業郵件,海關規定: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那麽只要是公司或者是商業性質的郵遞包裹,全部應該按照貨物辦理通關。以前壹些網絡代購公司寄來的物品,靠著個人郵寄的擦邊球逃稅,以後海關將嚴格對此進行監管。按照我國法律,以這種方式逃稅,個人累計達到5萬元,單位累計達到50萬元的,就可以按照走私處理。
[馬驪]我們可以以壹款在歐洲售價1000元的某國際品牌香水為例,按照當前50%的進口關稅稅率、免征稅額度為500元計算,這款香水9月前作為“自用物品”郵遞入境不需要繳稅,但9月後郵遞入境就要繳納關稅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