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關於保健食品經營區域的說法描述
正確的是()。
_ A.劃定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區域或櫃臺、貨架 B.保健食品專區內可同時銷售普通食品 C.不用設立或擺放“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櫃)”提示牌 D. 專區內的保健食品應該落地靠墻擺放整齊答案:A
題目解析:
_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 第二十條規定,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櫃臺、貨架擺放、銷售。第二十壹條進壹步明確,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應當分別設立提示牌,註明“****銷售專區(或專櫃)”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櫃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違反此規定的,將按照該條例第六十九條進行處理。也就是說,有此行為的將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六條第壹款和該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即對經營主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同時可以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壹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_ _ 延伸案例: 湖南省婁底市冷水江市好孝心保健食品經營部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經冷水江市市場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違法行為,該局於 2021年1月25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食品經營項目為保健食品銷售和預包裝食品銷售。2021年1月12日,該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將某保健食品與純羊奶粉、燕麥胚芽米、高梁米、血麥米”等普通食品陳列在同壹食品貨架內混放銷售。當日,該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在2021年1月21日前改正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的行為。 2021年1月22日,該局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仍然將保健食品該保健食品與 羊奶粉”、“富硒米”等普通食品混放銷售。該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作出了責令當事人改正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的行為及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02
通過網絡銷售保健食品,需要在經營活動 主頁面公示的信息不包括() _ A.食品經營許可證 B.產品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 C.“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D.進貨查驗記錄答案:D
題目解析:
_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第十九條進壹步明確,入網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還應當依法公示產品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保健食品還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同時,《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明確,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_ _03
從事保健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 不需要記錄的事項是()。 _ A.銷售日期 B.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C.購貨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號 D.保健食品的保質期答案:C
題目解析:
_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此規定,從事保健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就不需要記錄購貨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號。 _ _04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不需查驗()。 _ A.供貨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 B.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 C.保健食品註冊或備案證書 D.供貨商的個人身份證明答案:D
題目解析:
_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壹款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特殊食品,應當核對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標簽、說明書壹致,不壹致的不得銷售。《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根據以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保健食品的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不需查驗供貨商的個人身份證明。 _ _01
以下關於保健食品經營區域的
說法描述正確的是()。
_ A.劃定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區域或櫃臺、貨架 B.保健食品專區內可同時銷售普通食品 C.不用設立或擺放“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櫃)”提示牌 D. 專區內的保健食品應該落地靠墻擺放整齊答案:A
題目解析:
_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 第二十條規定,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櫃臺、貨架擺放、銷售。第二十壹條進壹步明確,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應當分別設立提示牌,註明“****銷售專區(或專櫃)”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櫃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違反此規定的,將按照該條例第六十九條進行處理。也就是說,有此行為的將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六條第壹款和該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即對經營主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同時可以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壹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_ _ 延伸案例: 湖南省婁底市冷水江市好孝心保健食品經營部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經冷水江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違法行為,該局於 2021年1月25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食品經營項目為保健食品銷售和預包裝食品銷售。2021年1月12日,該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將某保健食品與純羊奶粉、燕麥胚芽米、高梁米、血麥米”等普通食品陳列在同壹食品貨架內混放銷售。當日,該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在2021年1月21日前改正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的行為。 2021年1月22日,該局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仍然將該保健食品與 羊奶粉”“富硒米”等普通食品混放銷售。該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作出了責令當事人改正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的行為及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02
通過網絡銷售保健食品,需要在
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的信息
不包括()。
_ A.食品經營許可證 B.產品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 C.“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D.進貨查驗記錄答案:D
題目解析:
_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第十九條進壹步明確,入網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還應當依法公示產品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保健食品還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同時,《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明確,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_ _03
從事保健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
企業不需要記錄的事項是()。
_ A.銷售日期 B.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C.購貨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號 D.保健食品的保質期答案:C
題目解析:
_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此規定,從事保健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就不需要記錄購貨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號。 _ _04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
不需查驗()。
_ A.供貨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 B.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 C.保健食品註冊或備案證書 D.供貨商的個人身份證明答案:D
題目解析:
_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壹款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特殊食品,應當核對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標簽、說明書壹致,不壹致的不得銷售。《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根據以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保健食品的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不需查驗供貨商的個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