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房管理制度
(1)統壹管理:將醫院的所有藥品和從藥人員均納入藥劑科的管理,保證規範藥房制度在醫院的全面實施,使得藥房工作能全面配合醫院的整體工作,全面體現藥房在整個醫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專人負責:盡管藥事管理委員會要全面負責,但是仍應直接明確藥品質量管理的責任人並制訂各類人員崗位職責,主要有:藥劑科主任、藥房組長、藥庫采購人員、藥庫保管員、藥品調劑人員崗位職責等,以使藥房所有人員均明確各自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規範質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藥品的購進驗收、儲存與養護、出庫復核制度;特殊藥品和貴重藥品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事故及差錯處理和報告制度,藥品質量信息收集制度,處方管理制度,退貨藥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藥房獎懲制度等。從制度上保證醫院藥房的規範化和患者用藥的安全、有效,並定期對操作和記錄規範化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考核。
壹、人員管理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並建立個人檔案。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2、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2、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範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於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
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壹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壹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壹次。
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汙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範圍相適應,必須憑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並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
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汙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工作制度管理。
(1)統壹管理:將醫院的所有藥品和從藥人員均納入藥劑科的管理,保證規範藥房制度在醫院的全面實施,使得藥房工作能全面配合醫院的整體工作,全面體現藥房在整個醫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專人負責:盡管藥事管理委員會要全面負責,但是仍應直接明確藥品質量管理的責任人並制訂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主要有:藥劑科主任、藥房組長、藥庫采購人員、藥庫保管員、藥品調劑人員崗位職責等,以使藥房所有人員均明確各自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規範質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藥品的購進驗收、儲存與養護、出庫復核制度;特殊藥品和貴重藥品管理制度。
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事故及差錯處理和報告制度,藥品質量信息收集制度,處方管理制度,退貨藥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藥房獎懲制度等。
從制度上保證醫院藥房的規範化和患者用藥的安全、有效,並定期對操作和記錄規範化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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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藥品的調配管理
1、藥師收方後,首先要細心審讀處方,主要審查處方中的藥品名
稱、用藥劑量、用法三個方面。如果有藥品名稱錯誤、用藥劑量方面不妥或用藥有配伍禁忌之處,應與開方醫師聯系,經原醫師重新審定更正後再行配方。
2、嚴格處方與計算機核對,在藥品規格、數量、含量、金額總量
均正確無誤時方可調配。
3、配方時按處方書寫的順序取藥,註意處方內容與配發藥品的壹
致性,遇有藥品變色、黴變、過期、失效不得配發,對大輸液,
發出前要檢查瓶口有無松動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對藥品有疑問,需核實無誤再行調配。
4、協作配方時,收方藥師在藥品配齊後與處方壹起交給復核藥師。
5、發藥是調配藥品的最後壹關,藥師復核藥品無誤後,按處方稱
呼病人姓名,註意其性別年齡相符後,方可發給,並向病人說明用法和註意事項。
6、需特別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時、發熱時用或壹次性口服等)要
重點指點給病人。
7、調配麻醉藥品時,要專冊登記日期、病人姓名、適應癥、詳細
地址、所用藥品名稱、規格、數量、開方醫師、配方藥師等內容,以便跟蹤和反饋病人麻醉藥品的使用情況。
8、調配時應註意處方的限量。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其他詳見特殊藥品管理。
9、藥品調配完畢,配方及復核藥師都應在處方上簽字以示負責。
10、處方壹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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