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遲到5分鐘或早退不足5分鐘(超過5分鐘,按10分鐘加倍計算)。
2.未經允許上班少於5分鐘,上班躺著休息,打瞌睡,坐在凳子上,不量血壓時疏忽工作。
4.當班店員衛生陳列不符合要求(包括貨架上積滿灰塵的商品、退貨不及時、商品倒置或商品名稱被遮蓋、標簽與商品不符等。).
5.員工在值班時,做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者有看報紙、把手插在口袋裏、倒車、抱胸、修指甲等行為之壹,屬於輕微。
6.員工在值班時問候顧客。他們站著的時候,不是按照基本的站姿站著,就是靠別的東西。情節輕微。
7.上下班不搞好衛生,不按規定檢查擅自下班。
8.員工工號牌不規範,著裝不整潔(包括員工穿拖鞋或拖鞋形狀的鞋子)。
9.女員工留長發,佩戴顯眼的首飾,使用彩色指甲油。
10.業務用房的衛生潔具、茶杯沒有放在指定的地方。
11.地板沒有及時清理,導致不幹凈時間超過半小時。
12.銷售人員未能按時完成其中壹項職責。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二級處罰(通報批評,負激勵20元)1。因結賬、裝貨或以各種借口冷落顧客而引起顧客不滿,導致顧客投訴,情節輕微。2.營業室未經店長以上人員同意,跨區域堆放貨物或存放個人物品。輕微的好感。3.營業時間內聊天、嬉笑、吃東西或接待訪客超過10分鐘等行為之壹。4.值班店員未能及時整理貨架,導致貨架上有庫存但無陳列,或未能按經理要求及時補貨,導致商品空置,顧客等待收貨。5.上級安排的工作沒有及時完成,或者貨物沒有及時回復。6.值班店員未將商品標價簽對號,引發顧客糾紛。7.管理者未能按時完成其中壹項職責(計劃不詳細,省略五種藥物,含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