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2022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上海考區考試安全順利進行,根據新冠肺炎現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本次考試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公告如下,請本市考生遵照執行。
1.考生須至少提前14天(可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相關手機app完成,下同)完成上海市“代碼隨申請”和“交通大數據出行卡”報名申請,下載並打印《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以下簡稱《考生承諾書》,每場考試需1份),做好備考期間的個人日常防護和健康監測,按要求如實監測。
2.如果考生在上海或考前7天壹直在上海,建議非必要不要離開上海,考前10天內密切關註自己的健康狀況。如果他們出現發熱(體溫≥37.3℃,指水銀體溫計的腋溫,其他類型體溫計以此為校對標準,下同)、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癥狀。,應按規定及時就醫。準備期間應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或流動的公共場所、中高風險區,避免接觸有疫情風險的人員和物品。勤洗手,公共場所戴口罩,各種場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考試當天,住所和考點之間盡量保持“兩點壹線”。
仍滯留在外省市的考生應在考前7天內返回上海。回來的路上壹定要嚴格做好個人防護。返回後盡快向居住地居委會報告,按照上海市最新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衛生管理工作。
3.所有考生應在考前3天內在本市有資質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機構完成兩次核酸采樣(含考前24小時內1次),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以“市民雲帶標”APP或微信、支付寶“帶標”小程序上海核酸查詢頁面動態信息為準,下同)。按照“全部拿下”的原則,建議考生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種。
4.考試當天,考生必須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並預留足夠的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驗證。考生須自備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無閥N95/KN95等顆粒物防護口罩,建議多備口罩),全程定時佩戴。核實身份時,必須按要求摘下口罩,與其他考生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核實後迅速佩戴。
進入考點時,考生必須接受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掃描考點現場代碼,主動出示①有效身份證件原件,②紙質準考證,③本人上海市“代碼隨申請”綠色代碼(當日更新),④本人“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綠色代碼(當日更新), 以及⑤檢測前3天內(含檢測前24小時內65438+)經有資質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機構采樣並出具的兩份樣本,若體溫37.3℃,無異常,可進入檢測中心。
考生在考前10天內出現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癥狀就醫的,還須出示本市二級醫院的診斷書,經現場醫務人員評估同意後方可參加考試。
考試前從國外進入上海的考生,必須符合上海入境檢疫政策的最新要求,並出示有關部門出具的解除檢疫證明。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1.考前10天內,有國外居住史。
2.測試前7天內,有在本市高危地區居住史。
3.考前7天內有在其他省市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縣級市、區、旗、直轄市和副省級市為所轄縣)居住史。
4.在測試前10天內,他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
5.檢測前7天內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
6.考試當天,經兩次現場復檢,體溫≥37.3℃。
7.考試當天上海“報考碼”(當天更新)的黃碼或紅碼,或者“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當天更新)的黃碼或橙碼或紅碼。
8.檢查中發現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為確診、疑似或無癥狀;仍處於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居家健康監護期或者閉環管理期的。
9.審查證明及相關材料證明條款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經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存在可疑情況。
六、填寫並簽署紙質《考生承諾書》,進入考點時,應主動交給監考人員。進入考場時,使用免手消毒劑進行手部衛生,並坐在監考老師指定的考試座位上。考生在考試時應自覺佩戴口罩。
7.考試過程中,如果壹般考場的考生出現發熱、咳嗽、咽痛、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監考老師報告,並按相關防疫程序進行處理,由考點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進行個案研究。有條件繼續完成考試的考生,必須安排在備用考場參加考試。
考試結束後,應等待其他考生撤離後再離開考點(如需參加其他科目考試,不得離開考點)。參加完所有科目考試後,應配合醫生,24小時內提供本市有資質的檢測服務機構出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並報市考辦備案。否則相關科目成績無效,並追究相關責任。
八、提倡考生自行參加考試,不允許應試人員進入考點並在考點周圍聚集。每次考試結束後,要求考生服從考點安排批次,錯峰離開。考點不提供室內休息場所、停車和餐飲服務。
9.考試期間可能會出現高溫天氣,考生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考生進入考場時,建議多帶壹件衣服,以便更好地適應有空調的考場。
考生應在考試後7天內做好自我健康檢測,如發現核酸或抗原檢測異常,應及時向考區和市考辦報告。
十、考生凡有虛假或虛假承諾、隱瞞病史、隱瞞居住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隱瞞病情遺漏、逃避防疫措施的,壹經發現,壹律不得參加考試,由此造成的影響和後果,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特別提醒: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相關疫情防控措施。請密切關註“上海市財政局”官網或“上海財政”微信官方賬號的公告。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上海考區辦公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