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化妝品是指以塗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於人體(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產品。(註:牙膏、沐浴露等產品也跨進了化妝品行列)。
二、化妝品分為哪些種類?
答:總體來講,化妝品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普通用途化妝品兩大類;其中,特殊用途化妝品又分為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九類產品,普通用途化妝品(或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又分為發用類、護膚類、彩妝類、指(趾)甲類和芳香類***五類。
三、什麽樣的化妝品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
答: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8年08月20日聯合發布的第19號公告:從2008年9月1日開始,所有進口化妝品及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
四、國家藥監局審批(備案) 的程序是怎樣的?答:自二○○四年七月壹日開始,國家衛生部簡化進口化妝品程序,特殊類產品仍沿襲原有的註冊制,而普通類產品則實行備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後需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技術審評。 1、進口普通化妝品的申報程序:需經過樣品檢驗、整理申報材料、申請備案、材料審核、核發備案憑證等程序。2、進口特殊化妝品的申報程序:需經過樣品檢驗、整理申報材料、申請註冊、材料審評、核發註冊批件等程序。
六、申報進口化妝品需提交哪此材料?
答: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應提交下列材料:(壹)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申請表;(二)產品配方;(三)產品質量標準;(四)經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按下列順序排列:1、檢驗申請表;2、檢驗受理通知書;3、產品說明書;4、衛生學(微生物、理化)檢驗報告;5、毒理學安全性檢驗報告。(五)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上市的,需同時提供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六)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七)關於“瘋牛病”有關問題的承諾書;(八)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九)可能有助於評審的其它資料。另附未啟封的樣品1件。
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許可的,應提交下列材料:(壹)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二)產品配方;(三)申請育發、健美、美乳類產品的,應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據;(四)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五)產品質量標準;(六)經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按下列順序排列:1、檢驗申請表;2、檢驗受理通知書;3、產品說明書;4、衛生學(微生物、理化)檢驗報告;5、毒理學安全性檢驗報告;6、人體安全試驗報告。(七)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上市的,需同時提供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八)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九)關於“瘋牛病”有關問題的承諾書;(十)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十壹)可能有助於評審的其它資料。目前要求企業提交壹份申報材料的原件和四份復印件,另附未啟封的樣品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