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信息: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保障參保職工患病時的基本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承擔,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強制實施。它由政府承擔,並通過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來實施和組織。
社會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
簡介
社會醫療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職工醫療費用的壹種醫療保險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職工患病後,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或報銷,使職工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盡快投入社會再生產的過程。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由政府承擔,並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強制實施和組織管理。
結算程序
特殊病種
指定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病人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相關資料報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月預付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預付上月特殊病種住院和門診統籌費用。參保人員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
參保人員因急診在本市或異地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應先由本人或單位墊付發生的醫療費用,待急診結束後,持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等,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異地工作人員
1.異地安置人員由所在單位在居住地安排1-2家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居住人員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本人就診卡和病歷、有效費用票據、處方復印件、住院費用清單,按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