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前提是這個人主要是因為吃藥而死亡的,也就是說吃藥和死亡有很大的因果關系。藥的主人要賠償的前提是藥的主人要對服藥人的死亡承擔責任,即藥的主人存在粗心大意的過失或明顯的故意(即粗心大意造成服藥人服藥或故意想方設法使服藥人服藥,還幫助他人實施安樂死)。具體的例子,比如藥的主人本應妥善保管藥,但沒有按要求妥善保管,可能要承擔責任;藥的主人故意將藥與其他東西混在壹起,或讓吃藥的人誤以為藥不是藥,或讓吃藥的人死了也不知道自己吃的東西裏有藥,當然要承擔責任;如果藥的主人妥善保管的藥被壞人偷去,趁機毒死了吃藥的人,那麽藥的主人壹般是不用負責任的;如果藥的主人應他人的要求提供了可以導致安樂死的藥,明知該藥會被用於安樂死,也要負責任。簡而言之,如果藥品所有者存在疏忽或故意,則應承擔責任;如果其他人對服藥者的死亡負有責任,則藥品所有者的責任可能較輕;如果服藥者本身存在過錯,則藥品所有者的責任可能較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以罰金。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吸毒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家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並按假藥論處的藥品、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