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營業執照
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如下設立登記材料:
1.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3.申請人壹寸照片;
4.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5.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的規定,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商業活動。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檢、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