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所屬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分局和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三條 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可以采取建議、勸告、提醒等行政指導方式,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第四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文書規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實行法制核審和集體討論制度。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行政處罰裁量規範。第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第六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所屬分局和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統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進行督辦。第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2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的結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第二章 管轄第八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就案件查處的具體管轄分工作出規定。第九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交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但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案件依法沒有管轄權的除外。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屬於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應當報請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第十條 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部門管轄。發生管轄權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案件由於特殊原因難以辦理的,可以報請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案件管轄部門。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管轄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移交手續。
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部門管轄。第十壹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所辦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受移送的行政管理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同上壹級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接到的投訴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可以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也可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告知具名投訴舉報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但《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移送的除外。第十二條 吊銷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撤銷登記或者批準文件的,應當由原發照、發證或者登記、批準的行政機關實施。
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其違法行為由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人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廣告以及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案件,由違法行為人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所可以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壹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