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1紙質原件);
2.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辦學許可證、教育部門批準舉辦幼兒園的批文(紙質版,原件核實後退回,提交1份);
3.員工(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紙質版,核驗後交回原件,提交1份);
4.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紙質版,原件核實後退回,提交1份);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及操作流程圖(1份紙質版原件);
6、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紙質版原件1份);
7.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紙質版,身份證原件核實後交回,提交1復印件);
8、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紙質版原件1份)。
上述材料應按順序統壹裝訂成冊,用A4紙。
三、費用:不收費。
擴展數據:
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和《辦法》第十壹條的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加工、銷售、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5.餐具、飲具和直接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洗凈並保持清潔;
6.儲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壹起儲存和運輸;
7.直接進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8、食品生產和銷售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生產和銷售食品時,應洗手,穿潔凈的工作服、帽等。;銷售直接進口的無包裝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銷售工具和設備;
9.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天等市人民政府-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