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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毒理學的學科簡介

食品毒理學是按應用對象分類的壹個毒理學分支,是研究食品中外源化學物的性質、來源與形成、它們的不良作用與可能的有益作用及其機制,並確定這些物質的安全限量和評價食品的安全性的科學。

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或混入的化學物質(如食用色素、香精、合成甜味劑等的添加劑、農藥、化肥、天然毒素、汙染物、微生物毒素及黴菌毒素等)的毒性作用、毒理作用,為其安全性評價、制定日許量(每日容許攝入量,ADI),最大殘留限量等有關的食品衛生標準及預防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古代與中世紀毒理學:毒物(toxin)壹詞源於希臘文字“toxikon”,“toxa”,弓箭,“toxikon”浸過毒液的弓箭。公元前2735年,神農編輯完成了40卷“神農本草經”典籍 –有毒植物目錄,如烏頭、箭毒等,並提供了解毒劑。古埃及、古希臘及古羅馬等有關文獻中都有關於有毒植物和礦物的描述,積累了關於有毒物質及中毒知識。

啟蒙時代毒理學:意大利內科醫生Fontana(1720-1853)進壹步發展了靶器官毒性概念。

Johann Jakob Wepfer(1620-1695) 是第壹個通過動物實驗闡述毒性作用的科學家

19世紀的Megendie、Bernard對依米丁、士的寧和箭毒、CO中毒的作用機制進行了研究。

現代毒理學:1930年實驗毒理學的第壹本雜誌<<Archives ofToxicology>>註意各種英文標點修改……創刊,同年在美國成立了NIH

1937年的“磺胺酏劑事件”(二甘醇)促使美國國會通過《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ood,Drugs,andCosmetic Act,簡稱FDCA,1938 )

1955年,Lehman和他的同事***同出版了《食品、藥品和化妝品中化學物的安全性評價》(毒理學研究指南)通過了許多新的法規,創辦了許多新的雜誌,成立了國際毒理學協會(1965)

食品毒理學獨立發展:1963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第十六屆大會批準建立糧農組織與世衛組織聯合食品標準計劃,並通過了《食品法典委員會章程》。

1982年,在總結30多年來食品衛生工作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這是建國以來我國在食品衛生方面頒布的第壹部法律,也是壹部內容比較完整、比較系統的法律。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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