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成立於2018年3月。
其主要職能是制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資金,完善全國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臺,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擴展數據:
為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患病群眾就醫, 方案提出,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計生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醫療救助職責,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醫療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上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險基金,完善全國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臺,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對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業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管理。
(壹)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地區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城鄉統壹的醫療保險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建立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的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