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
1.甲類藥品是指我國基本統壹,能夠滿足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該類藥品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
2.乙類藥品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此類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前,由職工按壹定比例支付,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管理。符合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目錄實行通用名管理,藥品目錄中通用名相同的藥品自動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第八條下列藥品不列入《藥品目錄》:
(壹)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物;
(二)含有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具;
(5)具有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作用的藥物;
(六)因納入診療項目而不能單獨收費的藥品;
(7)酒制劑、茶制劑、各種果味制劑(特殊情況兒童除外)、口服制劑、口服泡騰劑(特殊情況除外);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