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藥品;
2、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診療項目;
3.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醫療服務設施發生的費用。報銷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支付相應的壹部分。
二、醫療保險報銷辦法如下:
1.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出院時攜帶醫保卡和身份證到定點醫院結算窗口直接結算記賬;
2.異地就醫的,入院三天內給參保人所在社保局打電話,登記備案,壹個月內回當地社保局報銷。
三、醫療保險報銷條件如下:
1,中斷繳費1年以上的新參保和重新參保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中斷繳費不滿壹年的,重新參保繳費後按規定享受待遇;
4、中斷繳費人員在中斷繳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保胎的新農合是可以報銷的,報銷比例是花費金額的60%,並且必須按照國家要求的標準進行申報並符合相關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