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設置。
1、職能處室:
(壹)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為市局黨委決策提供依據和預案;承擔或參與起草市局重要文件和領導的重要講話、報告,負責承擔市局重大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局領導安排和組織公務活動,做好協調工作;督查督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工作;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負責機要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文件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和會議管理;負責局機關檔案和史誌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檔案工作;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二)信訪處
受理、督促查處群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
(三)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執勤情況進行督察;維護公安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四)幹部處
承擔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分局的幹部,協助縣、市黨委及組織部門管理、考核、推薦縣(市)公安局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負責管理市局和公安分局編制的分配、使用,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調配的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工資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院校畢業生分配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出國(境)人員政治審查;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優撫工作;負責對消防營職以上幹部的協管工作;做好幹部檔案的保管、收集、鑒別和整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人的管理工作。
(五)警務處
負責政治部內部行政管理、檔案、外聯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理論研究以及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正規化建設工作的指導、監督、評議工作;負責表彰獎勵的受理、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及績效考評系統的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政工網站維護管理工作。
(六)教育訓練處
制訂全市公安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在職民警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教育;研究指導金華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招生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警察體育工作。
(七)宣傳處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和措施,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承擔全市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公安機關內部報刊、影視、出版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工作。
(八)指揮中心(下設副科級機構:打防控工作指導科)
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建設,承擔市本級全部和本市其他縣市部分報警求助的受理和調度處置任務;收集、整理、報送 、分析全市各類社會治安動態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及協調各部門、各警種的警力做好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機關認真開展打防控考核等工作。
(九)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運用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職權,依法查實並通過司法程序以刑罰手段打擊經濟運行領域的犯罪行為,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活動發案動態,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承辦轄區內部分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的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協調、協助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
(十)治安支隊(下設基層基礎大隊和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隊2個副科級機構)
掌握、分析全市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查處的對策;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跨縣(市、區)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指導治安部門管轄的95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辦理認為需要直接偵查的具有重大影響或重特大的刑事案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場所及城鄉、內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征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排爆、安檢和技防設施的推廣應用;指導治保會、保安服務公司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指導、協調市區各公安分局依法及時查處市本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治安、刑事案件。
(十壹)刑事偵查支隊(下設大要案偵察大隊和出租車治安管理大隊2個副科級機構)
承擔全市刑事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指導、協調;服務和部分實戰職能;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研判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專項鬥爭;指導、組織、參與嚴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涉黑涉惡案件和跨縣(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市局警犬基地建設,並為全市刑事偵查、安全保衛等提供警犬技術服務;負責指導全市出租車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與外省、市的刑偵協作工作。
(十二) 金華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對外稱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
承擔全市重特大疑難惡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驗、全市刑事案件疑難痕跡檢驗、毒物毒品檢驗、DNA檢驗、文件檢驗、人體傷害重新鑒定、疑難圖像處理等工作,承擔市區範圍刑事案件屍體、交通事故屍體、無名屍體檢驗和人身傷害檢驗,承擔全市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培訓和部分科研工作。
(十三)禁毒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和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強制戒毒、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負責市禁毒辦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
(十四)交通警察支隊(下設副科級機構:直屬壹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和車輛管理所、秩序科、事故對策科)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組織、指導機動車輛安全檢測、牌證發放、駕駛員考試、考核及證件的核發與管理,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交通組織,參與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審查;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
(十五)特警支隊(下設副科級機構:壹、二、三大隊)
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參與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參與處置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值勤任務;辦理上級交辦的案件;為危難群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
(十六)網絡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查處危害公***信息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信息網絡安全檢查工作。
(十七)法制處
負責指導和審核公安機關制訂的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行政、刑事執法指導;負責對執法違法案件的監督糾正和指導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對重大、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歸口案件;負責勞動教養、少年犯管教案件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等羈押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羈押情況,研究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檢查督促監管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指導看守所罪犯再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管場所深挖犯罪;指導、監督留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工作;檢查督促監管羈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局
受理、審核、審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臺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在金境外人員(含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的旅行、居留申請及日常管理等事務;受理加入、恢復和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和國籍確認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信息通信處(增掛公安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對全市公安系統有線、無線、圖像通信等業務的發展規劃和建設;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數據庫,綜合分析、處理各類公安信息資料,為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訊網絡的正常運行,承擔市局機關有線業務、話務等工作。
(二十壹)科技處
研究制訂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和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科技立項、申報、成果鑒定、驗收、獎勵和技術推廣;實施對社會公***安全行業的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公安科技情報的收集、研究及學術交流。
(二十二)警衛處(增掛“中***金華市委警衛局”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對來金華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有關黨和國家領導人參加的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警衛保衛任務。
(二十三)後勤處(下設金華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公安分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劃、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被裝發放工作;負責各項經費、基建、房產、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及幹警醫療保健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十四)審計室
負責部署、指導、檢查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各縣(市、區)公安局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
(二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協調、組織局機關安全保衛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直屬單位
(壹)金華市看守所
負責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監管、警戒、教育和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安全、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 金華市拘留所
負責對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三)收容教育所
負責對被收容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性病檢查治療。
(四)金華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新民警上崗培訓,在職民警的崗位培訓,民警警銜晉升培訓和學歷教育輔導;協助配合市局業務處室搞好企事業單位保衛幹部等人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