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過期的藥該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賠。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者或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藥店買到過期藥的賠償有:
1、消費者買到過期藥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3、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4、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5、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消費者的權利如下: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2、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綜上所述,藥店過期的藥該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賠。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者或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