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不包括寧波市、汕尾市。
首批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是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創建標準,經過初評、推薦、第三方機構綜合評議確定的區域食品安全達標的城市。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於2014年部署開展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行動,選取河北省、山東省、湖北省、陜西省作為試點省份,探索開展創建工作,首批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不包括寧波市、汕尾市。
2017年4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示首批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綜合評議結果。經第三方機構綜合評估,石家莊、張家口、唐山、濟南、青島、煙臺、濰坊、威海、武漢、襄陽、宜昌、西安、寶雞、楊淩示範區、韓城***計15市(區)被推選為首批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的評選標準
1、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發生引發國內外廣泛關註、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
2、當地群眾食品安全總體滿意度達70%,對創建工作的知曉率達75%,對創建工作的支持率達85%。
3、食品檢驗量達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針對農藥獸藥殘留的食品檢驗量不低於每年2份/千人。
4、依法應查辦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查辦率達到100%,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完成率達到100%,應公開的監督執法、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率達到100%。
5、出臺並實施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的相關文件。地區、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劃分明確,不存在交叉重復或漏洞盲區。
6、創建城市要主動征集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並且有效解決、及時反饋,讓群眾滿意。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