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簽發日期不得早於單據日期。
按照規範,文件的日期是簽發人簽發同意書的日期,簽發日期是文件簽發的日期,但兩者之間不應該有很長的時間差(壹定程度上體現了文件簽發機關的效率)。
但在實際操作中,壹般改為壹致(統壹到發文時間),以體現發文機關的“工作效率”。
擴展數據:
“紅頭文件”中的問題文件都具有以下* * *特征:
壹是設定公民義務或剝奪公民權利沒有依據;
二是違反國家行政處罰法,擅自設定行政處罰內容或者自行規定罰沒款收繳方式的;
三是無權設定行政審批的機關擅自設定行政審批項目或者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和條件;
四是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在技術上不規範;
五是強調管理相對人的義務更多,規定管理機關的責任和限制性措施更少。
問題文件的治理
壹是要加大規範文件備案審查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有令必行、有備必反、有錯必糾”這篇文章;
二是要加強源頭治理,有效約束和監督權力,在提高“執行力”上下功夫;
第三,要強化問責。對違法違規的“紅頭文件”亂發,以“權”侵“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實踐中,少數“紅頭文件”作出了不恰當的規定,突破了法律規定。比如有的文件違法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有的文件違反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有的文件明顯涉嫌地方保護主義等等,都是通過備案審查機制依法予以糾正,維護法制的統壹性和權威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紅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