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程序
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受理人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三步:1個工作日(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後,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到照片發放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3.股東和發起人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和發起人為企業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股東和發起人為法人的,應當提交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和發起人為法人團體的,應當提交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和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應當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復印件。
股東和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對於其他股東和發起人,應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會決議,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股東會會議記錄(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組織機構中的人員任命必須由董事會和監事會作出的,還應提交董事簽署的董事會決議、監事簽署的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
5.居住使用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發起人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的批準或者核準事項,並在登記前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已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或轉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