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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藥小常識的口訣

1. 孕婦安全用藥小常識

孕婦安全用藥小常識 1.孕期安全用藥必備小常識有哪些呢

懷胎十個月,準媽咪最擔心生病的問題,因為懷孕的特殊性,有些藥物不能使用,所以準媽咪要預防患病,減少用藥的幾率。

如果不慎生病了,也要及時就醫,告訴醫生自己懷孕的現狀,遵循安全用藥的原則來治療疾病。 懷孕啦!對於婚後渴望生個小寶寶的曉英來說,真是個莫大的喜訊!於是肚子裏的寶寶還沒有出生,自己就已成了全家的“國寶”。

懷孕是幸福的,但有時也是糾結的,因為孕期的不適或疾病可能不期而至,孕媽媽不可避免地要面臨用藥的問題。因此,孕期如何用藥才能確保母嬰的安全成了大多數孕媽媽首要考慮的問題。

據有關資料顯示,孕婦自服藥物問題及為普遍,孕婦中65%自行購藥服用,85%在妊娠期間用過1種以上藥物,5%用過10種以上藥物。藥物具有二重性,用藥恰當可以治愈疾病,用藥不當則會帶來危害。

2.孕媽媽如何安全用藥

孕婦在選用藥物時應知道,目前藥物按照在妊娠期應用時的危險性分為A、B、C、D及X類,危險性逐漸加大,A類為可以安全使用的藥物,X類為孕婦禁用的。

抗感染藥是在孕期中應用較多的壹類藥物,其中,較常用的抗生素如青黴素、紅黴素、頭孢菌素屬於B類,是對孕婦及胎兒較為安全的,但在使用中壹定要遵醫囑,掌握好劑量,避免超量使用。 有些藥對胎兒會造成壹定的損傷,是不主張孕婦使用的:如四環素、喹諾酮類藥物(如環丙沙星、氟哌酸等)、抗黴菌藥(如克黴唑、制黴菌素、灰黃黴素)、氨基糖苷類藥物(如慶大黴素、卡那黴素等)、磺胺類藥物(如復方新諾明,增效聯磺片)、氯黴素、抗病毒藥、甲硝唑、抗結核藥等。

孕婦在用藥時切忌自行選用藥物,也要註意不要隨便服用非處方藥,用藥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應選擇對胎兒危害小的藥物;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盡量不用或少用;用藥必須註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用藥時間。

3.孕期如何安全用藥

維生素是維持生命不可缺少的必需物質,孕婦如缺乏維生素A,可影響胎兒視覺器官發育;缺乏維生素D,可導致胎兒生長速度減慢等。

人們常認為維生素類藥物是最安全的藥。然而,前提是必須在規定藥量範圍內服用,孕婦若盲目服用會對胎兒中樞神經系統的神經管造成惡劣影響。

因此,懷孕婦女最好在醫生的建議下服用維生素,以免事與願違。 婦女懷孕之後,體內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分泌旺盛, *** 胃腸而致嘔吐、惡心。

同時,懷孕使胃腸本身的功能也減弱,這時過量服用的滋補藥積聚在胃內,更影響胃腸蠕動功能,加劇惡心、嘔吐。人參屬大補元氣之品,孕婦久服或用量過大,就會使氣盛陰耗,陰虛則火旺。

濫用人參,容易加重妊娠嘔吐、水腫和高血壓等現象,也可促使 *** 出血而導致流產。所以,女性懷孕後,尤其在妊娠早期,壹般不要服用大補之藥。

某些西藥能致胎兒畸形,許多人都知道。但某些中藥也能使胎兒致畸,甚至某些中藥還有墮胎的副作用,卻並不是人人皆知。

有些人多年來受“中藥無毒副作用”的誤導,認為中藥對孕婦和胎兒是安全的。這種觀點是非常錯誤的。

對孕婦來說,應禁服活血破氣、滑利攻下、芳香滲透和大熱大毒類中草藥。中成藥成分復雜,應在考慮病情需要和利弊得失後謹慎使用。

常用的壹些外科活血化淤藥,如丹參、紅花、血竭、地鱉蟲、乳香、沒藥、馬錢子等,可使血液流動加快,血液黏稠度改變,甚至引起子宮收縮,導致流產。 所以,孕婦就診時,應主動將懷孕情況告訴醫生,以便醫生開具適當的藥物進行治療。

4.孕婦的用藥安全需要註意啥

首先,要選擇正確用藥時間。

*** 內用藥壹般宜選在晚上臨睡前,這樣藥物能夠充分溶解、吸收。 其次,要保持外陰清潔、幹燥。

每天用藥前清洗外陰, *** 宜寬大透氣,每天更換。清洗外陰的盆、毛巾要專人專用,毛巾與換下的 *** 宜每天消毒。

第三,白帶多的病人用藥前應用醫生配制的洗液沖洗 *** ,以減少分泌物、清潔 *** ,使藥物更好地被吸收,從而提高療效。 第四, *** 內用藥壹般藥物要盡量送至深壹些的地方,藥物不易脫落及流出,能夠充分溶解、吸收,提高藥效。

第五,治療要徹底。有的病人自我感覺癥狀消失,便擅自停藥。

其實,病原菌可能並未完全殺死而導致病情反復。所以,治療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定期化驗 *** 分泌物。

即使第壹次的化驗結果正常,仍需在下次月經幹凈後繼續治療壹個療程。連續3次檢查均為正常,才能稱為痊愈。

5.孕媽媽安全用藥有哪些原則

孕期慎用藥不等於孕期不能用藥,如果因為怕對胎寶寶造成傷害而拖 著不吃藥,使壹些原本可以通過及早正確用藥而治愈的疾病喪失治療時 機,拖成大病、重病,後果將更嚴重。

因此,孕期有病還是應該及早診 治,及時吃藥,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礙優生。為此,孕期孕媽媽用藥需要掌 握以下基本原則: 1。

任何藥物的應用均在醫生、藥師的指導下進行。 2。

能少用的藥物絕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則不要用。 3。

必須用藥時,則盡可能選用對胎寶寶無損害或影響小的藥物。 如因治療需要而必須較長期應用某種可致畸的藥物,則應終止妊娠。

4。根據治療效果,盡量縮短用藥療程,及時減量或停藥。

5。服用藥物時,註意包裝上的“孕媽媽慎用、忌用、禁用”字樣。

孕期應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藥,包括保健品。建議孕媽媽在妊娠前3個 月內慎吃人參。

能用壹種藥物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療效肯定的老藥,就避免用尚未確定對胎寶寶是否有不良影響的新藥,能用小劑量藥物就避免用大 劑量藥物。 6。

孕媽媽誤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藥物後,應找醫生根據自己的妊娠時 間、用藥量及用藥時間長短,結合自己的年齡及胎次等問題綜合考慮是否要 終止妊娠。 7。

避免應用廣告藥品或是不了解的新藥。 8。

孕媽媽切忌自己濫用藥物或聽信所謂的“偏方”“秘方”“驗方”,以 防放生意外。

6.懷孕期間如何安全用藥

懷孕過程懷孕第三周至第三月階段胎兒器官分化發展關鍵期準媽媽此時服用藥物對胎兒造成危害風險較大 管何種藥物由於孕婦人體試驗並太容易執行有時只能從實際用藥經驗判斷來評估安全因此即使A、B、C級藥物胎兒發展關鍵期時準媽媽病情嚴重避免服用任何藥物仍比較安全作法而D、X級藥物雖危險過了關鍵期又加上有使用必要時也經過醫師評估使用 總而言之準媽媽好能夠具備藥物使用知識並遵循婦產科醫師、專科醫師及藥師藥物使用建議才確保自己與胎兒健康唯途徑畢竟有健康媽媽才有健康寶寶 小貼士:關於非類固醇類藥物 丹麥對孕婦服用非類固醇類消炎藥(NSAID)否會造成流產和胎兒出生缺陷(先天畸形、低出生體重兒、早產)進行了新統計研究 非類固醇類消炎藥孕婦常用藥物約有31%孕婦妊娠頭3月內曾服用過類藥而整妊娠期曾應用過類藥者竟高達65%所有非類固醇類消炎藥均環氧酶抑制劑對孕婦和胎兒均有副作用感冒藥、解熱藥、鎮痛藥、抗風濕藥等處方或非處方藥大多含有非類固醇類消炎藥成分因此育齡夫婦有必要了解類知識 有些研究人員認孕婦服用阿司匹林和消炎藥會導致新生兒先天畸形和出生體重低發生率增高另些研究人員研究結並能證實上述結論正確性管樣由於應用非類固醇類消炎藥普遍性既使由此造成胎兒出生缺陷發生率稍稍偏高也會對人類健康帶來嚴重影響 通過人群普查及數理統計分析得出樣結論孕期服用非類固醇類消炎藥與嬰兒出生缺陷(先天畸形、低出生體重兒或早產)無明顯相關性與流產有關。

7.孕期患病準媽媽怎樣安全用藥

用藥不當,禍及後代 歷史上最著名的藥物致畸作用的例子是20世紀60年代初的反應停事件。

當時發現藥物反應停對妊娠嘔吐有非常好的治療作用,可有效改善孕婦的妊娠反應。然而,不久之後,產科醫生發現新生兒四肢短小畸形即所謂海豹樣兒的發生率大大增加了。

經過調查,這些畸形兒的母親均在妊娠早期使用過反應停,從而證實反應停對胎兒有明顯的致畸作用。另壹個例子是在孕期服用過氟哌酸者,其小孩發育明顯受阻,表現為個子矮小。

現已查明氟哌酸對嬰幼兒和兒童的骨骺有促進過早骨化的副作用,從而影響其身高。 壹般來說,受精後至第18天,即停經33天內,幾乎未見藥物有致畸作用;在受精後3周至3個月,即停經33天至13周左右,為胎兒致畸敏感期,最易發生先天畸形。

妊娠3~5周,致畸藥物可致中樞神經系統、心臟、腸、骨骼肌、肌肉等器官或系統畸形;妊娠34~39天,可致無肢胎兒;在43~47天,可致胎兒發育不全及 *** 直腸狹窄。妊娠3個月至足月,為胎兒發育的最後階段,此時可致中樞神經系統或生殖系統畸形。

在胚胎期具致畸作用的藥物還有酒精、己烯雌酚、放射性碘、氯黴素等。 不同的藥有不同的危害 抗生素類藥 妊娠14周後應用氨基糖甙類可致胎兒永久性耳聾及腎臟毒性;四環素在妊娠35周後應用可致胎兒畸形或先天白內障、壞死性胰腺炎、嬰兒牙釉質發育不全等;長期應用紅黴素可致胎兒發生阻塞性黃疸;氯黴素可致灰嬰綜合征等。

激素類藥 14周內應用己烯雌酚可致胎兒腦積水等畸形;雄激素可致女嬰男性化;孕激素在14周內應用可致女嬰遲發腫瘤;妊娠早期應用口服避孕藥可致先天性心臟病等。 維生素類藥 妊娠14周內大量應用維生素A可致胎兒低體重、畸形、流產、骨骼異常;分娩時應用大量維生素K可致嬰兒出現溶血、高膽紅素血癥、核黃疸;長期過量應用維生素D可致胎兒高鈣血癥、智力低下、無腦兒等。

用藥原則,能不用則不用 首先,孕婦不可隨意用藥,可用可不用的藥物,壹律不用;其次,用藥前應從母子雙方權衡利弊,不能因為藥物有不良反應而放棄治療,使病情惡化,殃及母子。在孕期患有結核、貧血、糖尿病、心血管等疾病時,合理治療不僅對胎兒無害,而且能防止胎兒受母體疾病的影響。

壹般來說,為防止誘發畸胎,在妊娠頭3個月應盡量避免服用藥物,尤其是已確定或懷疑有致畸作用的藥物。如果使用過某些可能致畸的藥物,特別是在孕早期用過此類藥物者,建議終止妊娠為好;在必須用藥時應盡量選用對孕婦及胎兒無害或毒性小的藥物,並采用適當的劑量、用藥途徑及時間,最好能檢測血藥濃度;當孕婦不得已必須使用對胎兒有毒性的藥物時,應密切觀察,必要時使用對抗藥物。

孕期是關乎母子兩代人健康的特殊時期,孕期用藥必須在醫生(最好是產科醫生)的指導下使用,避免造成對胎兒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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