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是根據《國家計委關於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和《中國科學院開放研究實驗室管理辦法》,經實驗室理事會換屆會議討論通過,並經領導批準,在現有條例的基礎上予以完善。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實驗室的各項工作必須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如發現有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以利於本規程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但在新的修改意見確定之前,必須按現行規程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經院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可作為補充規定執行。1.
1、中國科學院是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簡稱物理所)是其承擔單位。
2、實驗室的固定工作人員均隸屬於物理所,在人事、財務、管理等方面應遵守物理所的有關規定。科研與學術的組織管理是相對的。科研與學術方面的組織管理相對獨立,實行學術委員會審查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
3、實驗室設主任壹名,經物理研究所推薦,由中國科學院任命,任期五年。實驗室設副主任二至三名,由主任提名,經物理研究所同意,報中國科學院備案。設學術秘書壹名(兼),行政秘書壹名。實驗室的工作由實驗室主任主持,副主任協助實驗室的發展。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實驗室支部書記將組成實驗室事務委員會(LAC),處理日常事務。更重要的事務則由實驗室擴大理事會討論。擴大室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院士、學術秘書及所有學科帶頭人組成。
4.學術委員會負責討論實驗室的學術方向。學術委員會由本學科領域的高水平科學家(物理所內外)組成,其中所外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二。學術委員會主任由中國科學院批準聘任;學術委員由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推薦,經中國科學院批準聘任,任期五年。
5.理事會的具體職責包括:組織、指導和檢查項目;組織國內外學術活動;培養人才;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工作;定期對國家實驗室的實驗工作、科研成果和人才培養提出意見並給予指導。
6、實驗室下設辦公室,配備行政秘書壹名,由物理所有關部門與實驗室主任協商聘請,協助主任組織協調實驗室的日常工作,並處理其他事務。其具體職責包括:成果、發表文章的統計和科技檔案的建立;對收到的文件、信件進行分類處理和溝通,起草和發送通知和信件;收集統計信息,整理和保存歷次會議記錄;匯總考核材料;編制實驗室年度報告,管理磁學實驗室固定和流動人員的檔案,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接待實驗室來訪人員和訪問學者;建立來訪人員、實驗室檔案的管理。來訪學者;建立來訪人員、訪問人員信息檔案;負責實驗室來訪人員補貼的發放,處理雜項零星支出及報銷;以及主任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7、實驗室下設若幹組。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課題組也可以是凝聚態物質中心的課題組。課題組的正式成員是實驗室的長期研究人員和技術人員。各課題組在經費和具體課題的運作上相對獨立,但要接受實驗室、物理所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課題方向和成果的評估。1.課題組內固定人員的任免,由課題組負責人提出,經實驗室理事會討論決定後,向研究所提出申請。2. "院百人計劃 "及其他優秀人才的招聘,經室務會討論決定後,向物理所提出申請。臨時工的聘用和辭退,由課題組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室務會討論決定後,報所審批。
2、流動人員包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後。人員的確定和課題的安排由課題負責人負責。
3、出國(境)管理:根據研究所出國(境)的有關規定,由出國(境)人員提出申請,經課題組負責人簽字同意,所長、副所長中任何壹人同意後,到研究所辦理出國(境)手續。出國期間的壹切問題由課題組負責人負責。如需延長出國工作時間,應由本人提出申請,課題組負責人在不影響本人工作的前提下,向實驗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報院外事處、人教處備案。對逾期不申請延期出國者,將按照研究所外事管理規定執行。
4、出國(境)會議由組長負責。
5.國內會議管理:參加與本專業密切相關的會議,由項目組組長批準,從項目經費中支付。
6.凡要離開實驗室的固定人員,根據物理所聘用合同的要求,應提前30天向室主任提出辭職申請。根據工作需要,室主任有權延遲或拒絕固定人員在聘期內提交的辭職申請,並對擅自離崗、危害實驗員的行為進行處罰。對工作質量差、不稱職或嚴重違反實驗室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人員,室主任有權按照物理所合同制的有關規定調整或解除聘任。
7、客座人員分為三類:第壹類是指課題組聘任的兼職研究人員、特邀訪問學者和科技人員,以及編制不在本實驗室的其他人員。其人員由課題組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聘任。第二類是聯合培養人員。包括博士後、博士生和碩士生。第三類是培訓人員。即以進修為目的,在本實驗室從事各類工作的人員。在本實驗室開展工作的客座人員,應接受實驗室的統壹管理,遵守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因違反協議而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負責。在協議或合作期間,客座人員不得隨意解除或違反協議,組長有權按有關規定對客座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對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時間不能保證的,組長可變更或解除協議,甚至解聘。
8.在實驗室,客座人員的學術地位與長期人員平等。
8、客座人員在實驗室的學術地位等同於正式員工,如可以實驗室的名義參加學術活動、享受辦公用品和醫療津貼等,但需辦理壹定的審批手續。實驗室將以壹定的方式為客座人員提供生活補貼。學術研究方向
實驗室主要從事磁性材料的基礎與應用研究,以磁性物理基礎研究為先導,重點研究具有重要應用背景的材料--稀土過渡族金屬間化合物和氧化物、磁性多層膜、巨磁電阻材料等,開展磁性材料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開展物質基本磁性和磁電、磁熱、磁光效應的研究,研究從微電子結構、介電、界面、復合結構對磁性材料磁性能的影響。結構、介觀、界面和復合相到宏觀磁性之間的內在聯系,探索新材料和新材料的人工結構,開展新的磁學交叉學科和理論方向等研究工作。
2、課題
1)各課題組的研究課題圍繞磁學實驗室的研究方向展開。鼓勵開展交叉學科和前沿研究,有所為,有所不為。實驗室應發揮傳統優勢和現有條件。不鼓勵在磁學實驗室內部開展與磁學研究方向無關的課題。
2)各課題組要有明確的學術方向和課題,組內方向要壹致,可以有幾個課題,但不能拼盤。
3)各學科組在實施學科計劃的過程中要有壹定的自由度。課題組長有權統壹調配課題組成員的研究工作。課題組成員的工作應以課題組的工作為中心。
4)實驗室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負責對實驗室工作方向提出建議,直至調整。必要時,室務委員會有權統壹組織某些課題的研究,****。
5)課題負責人應按規定日期到實驗室報到,每年向學術委員會作壹次學術報告,有關書面材料應交實驗室辦公室備案。
6)實驗室鼓勵合作研究,或自帶課題和經費,利用實驗室條件為國內外科學家工作。1.
1、實驗室的公用****,經費由國家主管部門和中國科學院等撥付;經費的使用由物理所財務科按照國家規定的科研單位財務制度進行監督。
2、實驗室公用**** 經費的管理:實驗室公用**** 經費的支付範圍包括:共用辦公室的房租、水電費,經實驗室理事會討論通過的共用設備的建設費,與實驗室管理有關的出差、會議、辦公業務、學術交流、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見《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管理辦法》。實驗室主任和副主任可審批壹般行政和日常開支。重大費用的使用須經實驗室理事會討論決定。
3、各課題組申請經費的使用權和審批權歸各課題組。博士後和研究生的研究津貼全部由課題組支付。
4、實驗室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實驗室經費中劃撥臨時研究任務經費。
5.試驗組的有關人員、儀器設備運行維護費用另文規定。實驗室(包括課題組)的壹切儀器和財產歸實驗室所有,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實驗室儀器管理規定如下:
1.實驗室的公共****,是指實驗室用公共****,包括由測試組負責管理的所有儀器和實驗室委托課題組管理的儀器設備。測試組管理的公共 **** 儀器的運行和維護費用由測試組承擔。重大維修項目經實驗室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由實驗室承擔部分或全部費用。實驗室委托課題組管理的公共****,其運行維護費用由相關課題組承擔。
2、課題組管理的公共****,面向室內外開放,有償服務由課題組相關人員實施。實驗室委托課題組管理的公共****,每年應在壹定時間內向室內其他課題組開放,費用由室務會討論決定。
3、各課題組用課題組經費購置的儀器,由課題組負責運行和維護。如有其他課題組要求使用,儀器所在課題組應積極配合,並協商好運行費用。
4、未經理事會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帶出本室,不得外借、出租或挪作他用;未經課題組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調換或報廢課題組內的儀器和說明書。大型儀器設備報廢前應書面報告實驗室,經實驗室理事會批準後生效。
5.無論是公共**** 使用的儀器,還是課題組負責使用的儀器,其直接保管人都有義務保存儀器的主要技術資料和驗收報告。公共 **** 儀器的技術資料應送交測試組存檔。
6、每臺儀器和實驗裝置必須建立技術臺帳,制定 "操作規程和註意事項",並有專人負責儀器設備的保管、操作、維修保養、改進更新和研制工作。必要時,可邀請客座技術人員協助。
7.儀器設備應有運行記錄,記錄操作人員、日期、時間和運行情況。如發生重大故障或丟失,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負責人,組織搶修,並填寫詳細報告單,經負責人簽字後,報實驗室主管查明原因,作出相應處理。
8.儀器設備和實驗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設備使用中的 "技術規程和註意事項"。來客應經過技術培訓,經負責人許可後方可在固定人員指導下操作或獨立上機操作,並服從實驗室的統壹安排。如遇異常情況或故障,操作人員應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反映,妥善解決。凡不遵守實驗室規定,故意違反 "技術操作規程和註意事項",不聽勸阻者,設備負責人有權質詢或取消其操作資格,並報實驗室妥善處理。對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擅自拆卸造成的損失,保管不當或違反安全規程造成的失竊、災害或損壞,操作者所在班組應及時賠償造成的損失,並由其本人作出檢查,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自然損耗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由實驗室分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作出鑒定結論,並在設備損壞報告上簽署處理意見後,可免予賠償。
9.專門從事儀器設備的人員在長期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認真做好儀器交接工作。由負責人和接班技術人員***具交接手續。
10.實驗室自備的儀器、設備及其技術資料不得擅自帶出室外。未經授權,不準將改進實驗設備的技術細節、實驗數據和結果泄露給他人,違者按保密規定處理。積極鼓勵在磁學實驗室開展各種學術交流與合作。
1.實驗室內部交流:實驗室將經常組織內部學術報告,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工作人員和學生有義務每年作壹次報告,可以介紹工作進展情況,也可以介紹某個課題或方向的進展情況。
2.實驗室外交流:不定期邀請高水平的戶外科學家作報告,並支付酬金。
3.合作研究:我們合作的最終目的是提高我們的學術水平。國外合作的目的是獲取最新信息和使用先進儀器,而國內合作的重點是發展我們的儀器和條件,以獲得更好的結果。所有實驗室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的相關健康和安全規定及註意事項。
1.下班前認真檢查水、電、燈、窗、門是否關好,做好防水、防火、防盜工作。
2.非實驗需要,不使用電爐。
3.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4.化學藥品、原材料要專櫃管理,易燃、易爆藥品放在通風櫥內,並遠離火源。
5.有毒氣體鋼瓶及管道系統應密封,防止泄漏。
6、實驗結束後,必須清理、清洗、整理實驗器材,擺放整齊,保持整潔、良好的工作狀態,養成高素質的工作習慣。1.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所有人員(包括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凡利用實驗室科研條件,在實驗室工作、學習、參觀期間所取得的壹切科研成果,均屬中國科學院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所有。在申報成果、撰寫論文和研究報告、申請專利時,應註明實驗室為完成單位。磁學實驗室的全稱是:
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中文)
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英文)。
2.訪問人員(包括高級訪問學者和學生)在本實驗室的單位歸屬權根據雙方單位的貢獻確定。對於長期在本實驗室工作(半年及半年以上),主要利用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思想、儀器設備等科研條件做出的成果和貢獻,第壹完成單位為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來訪人員所在工作單位的署名權和排序可根據其貢獻大小,由來賓(客座)與本實驗室有關人員(主持人)來賓(客座)與本實驗室有關人員(主持人)協商解決。
3、本實驗室的獎勵經費,主要來源於以本實驗室名義取得的業務費和其他資金提成,以及對外服務費用,用於本實驗室人員的工作獎勵。壹般工作成果獎勵的範圍包括:成果獎勵、文章發表、專利申請等。詳見《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特殊情況由實驗室理事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