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對象
本研究中的所有病例均符合納入標準和排除標準。納入標準:符合DSM-IV阿片類戒斷癥狀診斷標準;年齡16 ~ 45歲;尿液阿片類物質定性試驗(TLC)陽性,或納洛酮成癮試驗陽性;從最後壹次吸毒到入院不超過24小時。排除標準:有嚴重器質性疾病者;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有神經和精神病史的人。排除標準:治療期間壹旦發現海洛因走私或尿檢(TLC)陽性;治療期間因非毒品因素(如送勞教、自傷等)需要戒斷的。);因藥物嚴重不良反應中斷治療而無法評價療效的,不納入療效評價,進入副作用評價。
2研究方法
2.1藥物和給藥方案均為隨機雙盲隨機開放臨床試驗。所有病例按入院順序編號,隨機進入A組(服用A,0.4g//片,批號:970416,武漢市藥物依賴康復研究所研制)和可樂定組(服用鹽酸可樂定片,0.075mg//片,批號:960411)。)和安慰劑組(服用空白劑,空白劑是與A大小顏色相同的醫用澱粉膠囊)。每日口服三次,共10天。A的用量為:()。可樂定的劑量從第1天到第3天每天0.975 mg,分三次服用,之後每天遞減0.075 mg,直到第10天結束。補充空白,使每組藥物的數量相同。保存盲底,直到測試結束。
2.2評價項目臨床觀察部分:由兩名主治及以上精神科醫師評價。①戒斷癥狀評定量表,量化戒斷癥狀的日常變化。②漢密爾頓焦慮量表(HAMA)定量評價日常焦慮的變化。③藥物不良反應評定量表,對每天發生的藥物不良反應進行量化。實驗室檢查:①治療前後肝腎功能、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檢查。治療後如發現異常,應隨訪至正常。②治療前後各檢查壹次尿嗎啡定性試驗(TLC ),對治療過程中疑似偷用者應隨時復查。
2.3療效評價標準參照量表減分率評價標準[2]:減分率=(治療前評分-治療後評分)/治療前評分× 100%,第3天減分率達到:
90% ~ 100%基本恢復。
60% ~ 89%顯著改善。
30% ~ 59%容易轉
30%以下無影響
2.4數據分析和統計處理結果用SPSS 7.5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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