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易燃、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液體和粉末類物品是可以托運的,易燃有毒液體和粉末狀物品禁止攜帶和托運。
乘機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2、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3、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4、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5、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
第三十六條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壹)危險物品,包括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和不屬於上述任何壹類別而在航空運輸中具有危險性的物質和物品;
(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其它類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的除外;
(三)動物,但按照本章第三節規定辦理的除外;
(四)中華人民***和國或者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法律規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五)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者性質不適宜運輸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托運行李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旅客托運行李,必須憑有效的"客票及行李票";
(二)旅客應當在承運人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內辦理行李托運手續;
(三)承運人將旅客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的重量和件數填入"客票及行李票"的有關部分後,即視為已填開行李票。承運人應當對每件托運行李拴掛行李牌,並將行李牌識別聯交給旅客,作為旅客認領行李的憑據;
(四)托運行李的重量和體積不得超過承運人規定,超過規定的托運行李應當事先經承運人同意;
(五)旅客的托運行李應當與旅客同機運輸。旅客的托運行李確實不能同機運輸的,承運人應當向旅客說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安排在後續航班上運輸。
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附件壹:《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