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防黴試模包裝

防黴試模包裝

本標準規定了防黴包裝件的等級、技術要求、防黴包裝環境條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機械、電氣、電子、儀器儀表等產品在流通過程中的防黴包裝。

本標準不適用於食品、藥品等流通產品的防黴包裝。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所有隨後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表)或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我們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調查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形符號

GB/T 4122 包裝術語

GB/T 4797.3 電子電氣產品自然環境條件 生物環境條件

GB/T 4798.2 電子電氣產品運輸應用環境條件

GB/T 5048 防潮包裝 GB/T 4122 制定於,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1防黴劑防黴劑

對黴菌的生長發育有抑制或殺滅作用的化學物質,工業上常用的有殘留型防黴劑和揮發性防黴劑兩大類。

2黴菌黴菌

真菌,菌體呈絲狀,能產生多種形式的孢子,多具腐生性,種類很多,常見的有青黴、曲黴和不完全真菌等。工業上可用於生產工業原料,部分真菌可危害人、畜、植物及工業產品和原料。

3孢子孢子

是真菌的繁殖體,壹般很小,因其性狀、發生過程和結構不同而有多種名稱,如無性孢子

孢子(分生孢子、孢子囊等)、有性孢子(結合孢子、子囊孢子等)。直接從營養細胞中通過細胞壁增厚

並積累營養而形成的能抵抗不良環境條件的孢子稱為 "厚壁孢子"、休眠孢子。

4.培養基培養基

能為黴菌生長提供養分,壹般含有氮、碳水化合物、礦物鹽(包括微量元素)和水。根據所用原料的不同有天然培養基和人工合成培養基兩大類。

5仿真件仿制項目

由於模具試驗是破壞性試驗,貴重而復雜的包裝物試驗後不能重復使用,或由於試驗樣品過大,無法提供大型試驗設備,故采用能代表產品或包裝物的材料組成和制造工藝的試驗樣品進行試驗,該樣品稱為仿真件。1 凡要求模具包裝的產品,必須在產品技術文件中註明該產品模具包裝的等級要求。

2包裝件的防黴包裝等級應根據產品的抗黴菌侵蝕能力、運輸、貯存所涉及的環境條件、包裝件的結構、包裝材料的選用、包裝件的抗黴菌能力以及防黴試驗的結果等因素來確定。

3 防黴包裝等級分為 1 級包裝、2 級包裝、3 級包裝和 4 級包裝。四個等級的劃分如表1所示。

表1 防黴包裝等級劃分要求 1級包裝內外包裝材料和包裝表面,按本標準進行28d黴菌試驗,均未發現黴菌生長。

1級包裝往往是在GB/T 4797.3規定的兩年內處於B4區或相應環境條件下(如海邊、坑洞等)的包裝。在運輸過程中常處於GB/T 4798.2規定的2B1區或具備黴菌生長條件的2B2、2B3區,但包裝件已采取防黴措施。 2級包裝 按本標準進行28d黴菌試驗後,內包裝密封完好,產品表面無黴菌生長,內包裝膜表面無黴菌生長。外包裝(由天然材料組成)局部區域有黴菌生長,生長面積不得超過包裝件全面積的 10%,但不能因黴菌生長而影響包裝件的性能。

2級包裝通常是指在GB/T 4797.3中規定的B2、B3區或對應於B2、B3區環境條件的包裝件。 3級包裝 按此標準經過28d黴菌試驗後,產品及內外包裝均有局部發黴現象。黴菌生長面積不得超過包裝全面積的 25%。

3級包裝適用於GB/T 4797.3 B1區和GB/T 4798.2B1區或相應環境條件下的包裝。包裝本身不采取任何防黴措施。 4級包裝產品包裝按本標準進行28d防黴試驗,局部或整件有嚴重黴變現象,黴變面積占包裝件總面積的25%以上。如果試驗延長到84d,試驗期間包裝材料的力學性能下降,產生黴變並影響外觀。

4級包裝不適合在GB/T 4797.3中B2、B3、B4之間的濕熱季節或相應的環境條件下長時間運輸和貯存。 1 質量要求

1.1 根據被包裝產品的性質、結構、儲運和裝卸條件,以及被包裝產品的生產工藝等條件進行模具包裝設計,使產品包裝在出廠後兩年內達到與模具包裝要求相對應的模具包裝等級要求。

1.1.1密封包裝時,在出廠後兩年內包裝容器或內包裝袋內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60%以內,相對濕度檢查應按GB/T 5048《防潮包裝》的要求進行。

1.1.2非密封包裝產品應采用有效的防黴措施,確保產品出廠後兩年內符合其防黴要求。

1.2有包裝的產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包裝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產品幹燥清潔,產品外觀無黴菌生長痕跡,以及無直接導致黴菌汙染的有機物。

1.3產品包裝要按照其他專業包裝標準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應註意所采取的措施不應對黴菌產生不利影響。

2材料要求

2.1產品包裝前所用的材料,不應有黴菌和黴斑。

2.2 用於防黴包裝的材料,應選用防黴材料。直接接觸產品包裝的材料,不能使用會嚴重發黴的材料。

2.3 凡防黴性能較差的材料,應按照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要求對專業產品進行防潮防黴處理。處理後的材料對包裝產品不應產生腐蝕等不良影響。

2.4 產品包裝材料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幹燥處理。避免使用吸水率和透濕率超過要求的材料。

3 包裝環境條件

3.1 產品包裝應符合 GB/T 5048 規定的要求,特別是包裝環境條件中的相對濕度不能超過規定範圍,保持環境清潔,避免將有利於黴菌生長的介質帶入箱內。

3.2 包裝過程中避免手汗和油脂等有機汙染物汙染產品和包裝。1 試驗原理

本試驗方法是模擬自然界黴菌生長的環境條件,根據黴菌生長的生理特點設計試驗箱(室)進行試驗,以考核包裝物或包裝材料抗黴菌侵襲的能力。

本試驗方法適用於產品包裝及包裝材料在流通過程中受黴菌影響的極度影響程度的試驗,不適用於食品、藥品等產品包裝及包裝材料在流通過程中受黴菌影響的極度影響程度的試驗。

2試驗設備

試驗應在專用的模具試驗箱(室)內進行,模具試驗箱(室)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2.1試驗箱(室)有效空間各點溫度應在28℃~30℃之間,指示點溫度應控制在29℃±1℃。

2.2試驗箱(室)有效試驗空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96%以上,指示點相對濕度應控制在(97

±1)%。

2.3 試驗箱(室)內有效空間各點的溫度波動每小時不得超過 1℃。

2.4試驗箱(室)每7d換氣壹次。換氣時箱(室)內溫度不低於25℃,相對濕度不低於80%,指示點溫度允許在25℃至32℃之間波動,但換氣結束後,2h內應達到第6.2.1和6.2.2條規定的數值。

2.5試驗室內的風速應為(0.5~2)m/s,但所用風速的大小不得影響黴菌的正常生長,並應滿足第6.2.1條的規定。

3 試驗程序

本試驗必須由掌握微生物操作技術的專業人員進行。

3.1試驗樣品的制備

3.1.1試驗樣品可根據產品標準和流通過程環境條件的要求,選擇包裝物或有代表性的包裝件、模擬件、內包裝件和包裝材料進行防黴試驗。

3.1.2 所選試樣應與產品最終使用形態壹致,並能代表包裝過程的包裝件。

3.1.3 在試樣制備的全過程中,必須保證試樣不受汙染。

3.1.4 選取的試驗樣品為包裝材料,每件數量不少於 3 件。

3.1.5 選取的試驗樣品為包裝物或包裝構件等大件樣品時,樣品數量由委托單位和試驗單位雙方共同確定。

3.2 試驗對照樣品的制備

3.2.1 樣品對照樣品分為孢子活力對照試驗樣品和試驗條件確定試驗室內對照試驗樣品。

3.2.2試驗用孢子活力對照試驗樣品將各種菌株分別制成單孢子懸浮液,混入固體培養基中,在25℃恒溫培養箱中培養,若各種菌株在7d內生長良好,則試驗有效。

3.2.3試驗條件的確定試驗箱內對照樣品為純布或含液體培養基的紙。用 6.3.1 制備的試樣隨機放置於試驗箱內,若對照試樣在 7d 內黴菌生長良好,則試驗有效,否則必須重復試驗。

3.3試驗應變的制備

3.3.1用於試驗的模具包裝件應全部采用下列8種模具,若采用包裝材料或特殊包裝件進行試驗時,可增加相應的腐蝕能力應變,但必須在報告中註明。

黑曲黴 Aspergillus niger V. Tieghem(A.C 3.392 8)

赤黴 Aspergillus terreus Thom(A.C 3.C 3.387 2)

Penicillium ochrochloron Biourgeon (A.C 3.393 3)

Ochre green Penicillium ochrochloron Biourge (A.C 3.430 2)

Short Broom Mold Scopulariopsis breuicaulis Thom (A.C 3.398 5)

Green Woody Mould Trichoderma virde Pers.(A.C 3.294 2)< /p>

3.3.2 試驗所用菌株必須是經 14 天至 21 天重新培養的新鮮菌株。

3.4孢子懸浮液的制備

孢子懸浮液的制備應按照微生物操作程序進行,使用 6.3.3 中規定的菌株,將重新培養的菌株孢子接入 200mL 無菌水中,然後加入 1 滴潤濕劑(吐溫 60 或吐溫 80)。每種菌株的孢子數不得少於 0.5×10 個孢子/毫升。用孢子懸浮液噴灑樣品時不得產生水滴。

3.5 試驗條件

3.5.1 用於試驗的模箱(室)應符合模箱技術規範的試驗設備。

3.5.2試驗期間試模箱各點溫度應在28℃~30℃之間,相對濕度應大於96%。

3.5.3 試驗期間每 7d 換氣壹次。

4試驗周期

試驗周期壹般為 28d,如果要測定試樣上黴菌的破壞程度,試驗周期將延長到 84d,但必須在產品標準中明確規定。

5試驗步驟

5.1按6.3.5.2要求調試試驗箱,使箱內溫度、濕度穩定,符合要求。

5.2將6.3.1規定的試驗樣品和6.3.2規定的試驗對照樣品隨機掛在箱內。

5.3 將 6.3.4 中制備的孢子懸浮液均勻地噴灑在箱中的樣品上。

5.4 如果使用模型或非密封包裝進行測試,內包裝必須感染黴菌孢子。如果使用的是普通包裝或密封包裝,則不必在包裝封口處感染黴菌孢子。

5.5 關閉測試室門,開始計算測試時間,到 28d 或 84d 周期結束時進行全面檢查。

5.結果評定

5.1 試樣檢驗後必須按標準規定的黴菌包裝等級要求,詳細記錄試樣有黴或無黴及發黴面積。

5.2 對黴變試樣應分析黴變原因,為檢驗分析提供依據。

6試驗報告

6.1為使試驗報告完整,便於對試驗結果進行分析,試驗前應做好以下文件:

a.樣品來源、樣品送檢方式(送檢或抽檢)、批號及產量等;

b.包裝設計、結構及包裝工藝;

c.按防黴包裝等級標準要求。防黴包裝等級標準要求;

d.樣品經防黴處理的,應提供防黴處理工藝。

6.6.2 檢驗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

a. 包裝物名稱、來源和數量;

b. 包裝物的規格和數量;

c. 包裝物的規格和數量。包裝物的名稱、來源和數量;

b.所用模具試驗箱的名稱和型號;

c.測試條件、溫度和相對濕度值;

d.試驗周期;

e.試驗應變的名稱和應變的增減;

f.黴菌生長狀態描述和生長程度記錄;

g.分析、結論和建議;

h.試驗操作者和復核者的簽名。

7 檢驗規則

7.1 包裝件按相應標準和相關產品技術文件規定的防黴等級要求進行檢驗。

7.2凡屬下列情況的包裝件應進行防黴包裝檢驗:

a.根據產品要求新設計的模具包裝;

b.在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和模具工藝發生變化時;

c.正常生產的包裝,按包裝專業標準規定抽樣進行試模。

7.3 經檢驗,模具包裝的檢驗結果不符合技術文件規定的等級要求時,應加倍抽樣重復檢驗壹次。如重復試驗仍達不到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則判為不合格。

8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8.1模具包裝印刷標誌采用GB/T 191中的標誌,並註明包裝日期和有效時間。

8.2 防黴包裝、包裝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

8.3 防黴包裝、包裝材料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表面劃傷,以免影響防黴效果。

8.4防黴包裝、包裝材料應貯存在清潔、幹燥的倉庫中,貯存期為2年。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 上一篇:中藥指紋圖譜的研究現狀
  • 下一篇:醫保號和社保號壹樣嗎?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