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報銷比例
①.村衛生室、鄉中心衛生院報銷60%;
②.鄉鎮衛生院報銷40%;
③.二級醫院報銷30%。二級醫院就診報銷 30%;
④.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
2、起付標準
①.每次就診處方藥限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限50元。
②.每次檢查、手術限價 50 元,處方藥限價 100 元。
③.二級醫院檢查費、手術費每次限額 50 元,處方藥費每次限額 200 元。
④.三級醫院檢查費、手術費每次限收 50 元,處方藥費每次限收 200 元。
5.憑處方開具中藥發票,每貼限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II.農村住院報銷
1.報銷比例
①.鄉鎮衛生院報銷60%;
②.二級醫院報銷40%;
③、二級醫院報銷40%;
④、三級醫院報銷30%。
2、報銷標準
①.藥品: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放射、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 振等檢查限200元以內;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按1000元報銷)。
II.60周歲以上老人在衛生院住院,治療費、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三.農村大病報銷比例(5000元以上)
1、5001-10000元報銷65%
2、10001-18000元報銷70%。
3.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和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化療年度限額報銷11000元。
四、農村醫療保險各類人員報銷比例及起付線標準
1.學生、兒童(18 萬元以下)報銷比例和起付標準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 55%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 6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2、起付標準
①。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
②.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 300 元;
③.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
二、70周歲以上老年人(10萬元以下)報銷比例及起付線標準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100元;
2、二級醫院起付線標準為300元;
3、壹級醫院無起付線標準。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②.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③、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
2.起付標準
①.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
②.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 300 元;
③.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
三、農村居民(10 萬元以下)報銷比例和起付標準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 50%;
②.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③、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起付標準
①.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
②.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 300 元;
③.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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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