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球蛋白俗稱“抗體”,它是機體免疫系統受到抗原刺激後產生的壹種免疫物質。免疫球蛋白可分為IgA、IgG、IgM等多種亞類。壹般急性感染機體首先產生的是IgM,以後再產生大量的IgG。作為藥用的免疫球蛋白主要是IgG。
2. 什麽是人免疫球蛋白類制品,其主要成分是什麽?
人免疫球蛋白類制品是血液制品的壹類,人免疫球蛋白俗稱人丙種球蛋白,是從上千份血漿中提取的壹種生物制劑,其主要成分是免疫球蛋白IgG抗體。
3. 人免疫球蛋白的藥理作用是什麽?
人免疫球蛋白含有廣譜抗病毒、細菌或其他病原體的IgG抗體,另外免疫球蛋白的獨特型和獨特型抗體能形成復雜的免疫網絡,具有免疫替代和免疫調節的雙重治療作用,能迅速提高受者血液中的IgG水平,增強機體的抗感染能力和免疫調節功能。
4. 人免疫球蛋白類制品是營養藥嗎?
血液制品是風險相對較高的壹類藥品,人免疫球蛋白作為壹種血液制品也存在風險。因為本品由人血漿制備,無法完全排除傳染已知/或者未知致病因子的潛在可能性。因此,不能把人免疫球蛋白當作防治百病、增強體質、無害有益的營養藥品,患者應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使用此類藥品。同時,醫生也應根據適應癥進行風險和效益評估,慎重使用該藥品。
5. 哪些情況要慎用人免疫球蛋白?
孕婦或可能懷孕婦女應慎重,如有必要應用時,應在醫師指導和嚴密觀察下使用。有嚴重酸堿代謝紊亂的病人應慎用。
6. 按照給藥途徑、劑型的不同,人免疫球蛋白類制品有哪些種類?
肌肉註射:人免疫球蛋白、凍幹人免疫球蛋白、特異性人免疫球蛋白(如: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凍幹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凍幹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凍幹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
靜脈註射:靜註人免疫球蛋白、靜註人免疫球蛋白(pH4)、凍幹靜註人免疫球蛋白(pH4)。
7. 靜註人免疫球蛋白主要有什麽用途?
IgG抗體是人體主要的體液免疫活性成分,抗體與抗原相互作用可以直接中和毒素與殺死細菌和病毒,因此輸註人免疫球蛋白就是輸註了別人的免疫活性物質,具有防治細菌和病毒感染的作用。 靜註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於治療:
(1) 原發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癥,如免疫球蛋白G亞型缺陷病等。
(2) 繼發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癥感染,新生兒敗血癥等。 (3) 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川崎病。
8. 使用靜註人免疫球蛋白應註意什麽?
(1) 對人免疫球蛋白過敏或有其他嚴重過敏史者禁止使用。
(2) 輸註時應控制滴速,在輸註的全過程定期觀察病人的壹般情況和生命體征,必要時減慢或暫停輸註。 (3) 藥品開啟後,應壹次輸註完畢,不得分次或給第二人輸用。 (4) 應單獨輸註,不得與其他藥物混合輸用。 9. 靜註人免疫球蛋白的主要不良反應有哪些?
個別病人在輸註時可能出現過敏反應、壹過性頭痛、心慌、惡心等不良反應。
10.出現上述不良反應應如何處理?
以上不良反應的發生可能與輸註速度過快或個體差異有關,大多癥狀輕微,且常發生在輸液開始壹小時內,因此建議在輸註的全過程定期觀察病人的壹般情況和生命體征,必要時減慢或暫停輸註,壹般無需特殊處理即可自行恢復。個別病人可在輸註結束後發生上述反應,壹般在24小時內均可自行恢復。嚴重過敏反應應及時報告醫生,由醫生及時處理。
11. 人免疫球蛋白類制品是如何制備的?
人免疫球蛋白類制品是由經過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HCV)抗體等篩查後的健康人血漿、經低溫乙醇蛋白分離法或經批準的其他分離法提取純化,以及病毒滅活處理等程序制成。
12. 保障血液制品(包括人免疫球蛋白類制品)安全性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血液制品安全性的措施包括嚴格控制原料血漿質量;采用安全、有效的蛋白分離提純工藝及能有效去除和滅活病毒方法;生產過程必須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生產過程質量監控,半成品、成品質量控制;實行批簽發制度和嚴格售後監督。
13. 原料血漿質量如何控制?
用於制備血漿蛋白制品的原料血漿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成品的安全和有效性。只有用質量有保障的血漿生產的血液制品其質量才有保證。原料血漿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是獻血員篩查和血漿中病原標誌物的檢測。
14. 如何篩查獻血員?
首先,通過詢問病史和體檢,排除不宜獻血者,特別是排除高危人群、各類肝炎及艾滋病、梅毒患者。其次,每次采血漿前都必須對獻血員肝臟功能[包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膽紅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HIV-1/HIV-2抗體、HCV抗體及梅毒進行檢測。
15. 血液制品可能存在不可控制的風險有哪些?
血液制品為健康人血漿提取,盡管對原料血漿進行了嚴格地篩選和檢查,並在生產工藝中進行了嚴格的病毒滅活處理,仍無法完全排除傳染已知/或者未知致病因子的可能性。
16. 國家對血液制品生產企業采購、使用原料血液、血漿監管有何規定?
根據《血液制品管理條例》規定,單采血漿站只能向壹個與其簽訂質量責任的血液制品生產企業供應原料血漿,血液制品生產企業不得向無《單采血漿許可證》或未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單采血漿站及其他任何單位收集原料血漿。血液制品生產企業在原料血漿投料生產前,必須對每壹人份血漿進行復檢,不合格的不得投料,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予以銷毀。違反條例規定使用血漿的,按照生產假藥、劣藥予以處罰。 輸註人免疫球蛋白有感染丙型病毒性肝炎的危險性,但是幾率很小。它與原料血漿是否存在HCV汙染和人免疫球蛋白生產工藝有關。我國目前實行獻血員篩查制度,每壹袋血漿均經過抗HCV的測定,陰性者才能用來生產血液制品,但是剛剛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卻尚未產生抗體的獻血員可能會成為獻血者,是潛在的感染源。生產人免疫球蛋白的工藝是國際通用的,國家對此有嚴格的規定和審查制度。嚴格按照批準的工藝生產,丙型肝炎病毒就會在生產過程中被滅活,失去感染人體的能力。因此,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