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賣過期藥如何處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過期藥品是屬於劣藥,藥店銷售過期藥品的,藥品監督部門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壹)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第七十四條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藥品廣告有哪些類
1、任意篡改廣告審批內容,誇大療效宣傳; 2、含有療效最佳、藥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的內容; 3、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絕對化語言和表示; 4、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獲獎的內容; 5、利用公眾人物、名人、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6、處*藥在大眾媒體(如電視、廣播、雜誌、報紙、互聯網等)發布廣告; 7、使用過期失效的廣告批準文號,甚至偽造冒用藥品廣告批準文號進行宣傳; 8、利用公***場所進行以健康講座、咨詢、免費送藥、附贈藥品以及上門贈送藥品等名義進行藥品宣傳、推薦。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過期藥品是屬於劣藥,藥店銷售過期藥品的,藥品監督部門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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