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DRG實施後將帶來兩方面轉變。醫院將受限制於收入相對恒定時,必須要考慮收益,而不是僅僅是收入。這就意味著擴大銷售並不壹定對醫院有利,要更科學合理地選擇檢查與治療方案,也減少濫用藥物行為。從根源上避免“小病大治”、過度醫療。
本文發於珍立拍,作者為優選資本田文峰;經億歐大 健康 編輯,供行業人士參考。
日前,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 健康 委、國家中醫藥局發布關於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通知指出,國家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根據前期各省(區、市)申報參加DRG付費國家試點的情況,確定北京、天津、上海等30個城市作為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
實際上,政策對DRGs的推廣由來已久。早在十年前,Dr.2曾經工作的醫院就是國家臨床路徑實施的試點醫院,而在2015年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文件就已經明確提出推進按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
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是什麽?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本質上是壹種按病組打包的定額付費支付方式,全稱是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根據住院病人的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復雜程度、診療的資源消耗(成本)程度以及合並癥、並發癥、年齡、住院轉歸等因素,將患者分為若幹的“疾病診斷相關組”,繼而以組為單位打包確定價格、收費、醫保支付標準。
也就是,將同質的疾病、治療方法和資源消耗(成本)相近的住院病例分在同壹組,確定好每壹個組的打包價格。病人得了同樣的疾病,遇到同樣的並發癥等情況,按照同樣的方式處理,實行“壹口價”的打包收費。
病人治療的費用“壹口價”打包收費後,大處方、大檢查、濫用耗材等行為,都會增加醫院的成本,而不是提高利潤。
在DRG付費下,醫院的醫療行為就會回歸治療本身,病人不該吃的藥、不必要的檢查,醫生即使為了利益驅動希望多開藥多拿回扣,但是在醫院的約束和同科室其他醫護的績效壓力下都要被迫放棄。
在收費已定的情況下,醫院需要做的是,在保證醫療質量的前提下,盡量去減少支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對於醫生而言,只能通過提升技術來獲取更多的報酬,而不是其他歪門邪道!這樣也有利於建立更好的醫患信任關系!
DRG有哪些主要分組指標?
DRGs數據指標有醫療服務、醫療效率和醫療安全三個維度,構建醫院住院績效考核體系。
醫療服務:產能指標,反映醫療服務廣度和整體技術難度。
1、總權重數:用於評價住院服務總產出,即總權重越大,醫院產出越大。
2、DRGs組數:說明治療病例覆蓋疾病類型的範圍,數量越大也就是醫院能夠提供的診療服務範圍越廣。
3、病例組合指數(CMI):評價治療病例的技術難度水平,也就是該指數跟醫院收治的病例類型有關,值高被認為醫院收治病例的評價難度較大。
4、覆蓋MDC數量,綜合醫療技術全面性的測評。
醫療效率:效率指標,反映住院服務效率。
1、費用消耗指數,治療同類疾病所花費的費用
2、時間消耗指數,治療同類疾病所花費的時間
利用費用消耗指數和時間消耗指數評價醫院的績效,如果計算值在1左右表示接近平均水平;小於1,表示醫療費用較低或住院時間較短,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大於1,表示醫療費用較高或住院時間較長。
醫療安全:質量指標,將某區域疾病本身導致死亡概率極低的病例死亡率,以低風險死亡率評價該區域不同醫療機構的風險性和安全性。
1、低風險組死亡率,臨床上死亡風險極低病例的死亡率。
2、30天再住院率
死亡風險評分如下:
DRG付費的分組邏輯
DRG將住院病人分組,有4個相似性的核心原則:
以壹個60歲患者得了闌尾炎為例。
患者到了醫院,醫生會這樣給他分組。
(1)首先,按照診斷疾病分類,分到消化系統疾病類。
(2)再按照治療方式區分,如果是手術治療,就按照闌尾炎的輕重情況,分到闌尾疾病組的相關基本組裏。
(3)最後,根據患者個體情況,按照合並癥、並發癥、年齡、性別等對資源消耗影響的因素評估再分到相關細分組。
借助DRG分組和指標評價分析,通過MDC科系之間比較,可以綜合評價各醫院各大類學科和子學科的服務範圍、技術難度、服務效率和醫療質量。對費用、時間消耗指數過高的病例組,重點檢查過度醫療的問題。對時間消耗指數過低的病例組,結合兩周再住院率,重點檢查分解住院的問題。
為什麽要改變醫保支付方式?
過去,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率長期超過收入增長率,醫保按照醫院提供的服務項目來給醫院報銷,意味著付費風險全部由醫保承擔。患者就診所涉及的服務項目少則十幾項,多則上百項。這樣不利於有效管理醫保基金:
而DRGs就是醫療保險機構就病種付費標準與醫院達成協議,醫院在收治參加醫療保險的病人時,醫療保險機構就該病種的預付費標準向醫院支付費用,超出部分由醫院承擔的壹種付費制度。
這種付費方式兼顧了病人、醫院、醫保等各方面的利益。它的效果是:控制費用、保證質量、提高管理水平。如激勵醫院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迫使醫院為獲得利潤主動降低成本,縮短住院天數,減少誘導性醫療費用支付,有利於費用控制。這也給醫院管理帶來壹場變革,促進了醫院質量管理、經濟管理、信息管理等。
此次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醫藥行業帶來哪些影響?藥企應該如何適應新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1)對醫院。
按疾病分組來付費表明我國的醫保支付方式從原來的數量付費法走向了質量付費法,有助於激勵醫院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倒逼醫院為獲得利潤主動降低成本。改革激發醫療機構“控成本、提質量”的內生動力。壹方面,有效促進醫院相互監督、遏制浪費,實現醫療機構良性競爭和制約機制;另壹方面則兼顧醫院合理增長的控費壓力。
(2)對醫生和醫務工作者。
激勵付費機制倒逼醫院管理進入新時代,讓醫院圍繞質優價廉自主經營。醫院在保證醫療質量的前提下,為了降低成本,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將主動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內部績效考核、內部分配制度等,從而使醫院內部發生革命性的變化。
(3)弱化醫保目錄。
在DRG付費的情況下,對於住院治療的,無論目錄內藥物還是目錄外藥物,對於醫院來說,都是成本。醫生可以用目錄外藥物,只要成本效益好就行。
重創藥企。
而DRG實施後將帶來兩方面轉變。醫院將受限制於收入相對恒定時,必須要考慮收益,而不是僅僅是收入。這就意味著擴大銷售並不壹定對醫院有利,要更科學合理地選擇檢查與治療方案,也減少濫用藥物行為。從根源上避免“小病大治”、過度醫療。
DRGs收付費改革下,醫保、醫院、內部管理都迫使醫療服務提供者追求最低的價格達到最好的治療效果。價格低的,療效好的藥品,性價比越高的藥將越受歡迎。過去醫院和醫生惡意多用藥,用性價比不高的產品或者安全無效藥去消耗資源的做法會有明顯改變。
DRG讓藥企的銷售從僅單個產品銷售,向壹組產品銷售來轉變。這也就意味著藥企需要的不單是單個藥品的銷售額數據,而是針對某個病組,在某個領域的產品組合銷售的可能性。醫院的帶量采購數據將大部分決定於醫保,而按組別來銷售,進行產品組銷售會對藥企有很大的價值。
當DRG全面鋪開後,整個醫藥行業結構會發生巨大變化,安全無效的神藥、惡意更改劑型與規格報高價的老產品,大量輔助用藥與賣得非常貴又效果存疑的中藥註射劑將重創,包括步長制藥,益佰制藥,景峰制藥,麗珠制藥,振東制藥等,治療性產品和創新藥將打開支付空間,壹些低水平,以回扣為主要方式的藥企將批量死亡,但是在還沒有分出勝負之前,對所有醫藥企業都是利空。
疊加國家財政部查賬以打擊商業賄賂和第二批“4+7”集采快速來臨,整個醫藥股將在比較長的壹段時期面臨重創。覆巢之下無完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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