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家醫療保障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國國家醫療保障局,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國家醫療保障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
(2)規劃財務與法規處。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法規、規章和標準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待遇保障處。擬訂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協調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4)醫療服務管理司。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談判準入規則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技術經濟評價工作。
(五)藥品價格與招標采購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發布制度。制定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配送、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六)基金監督處。制定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保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保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醫療服務行為和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險經辦行為,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7)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